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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同性戀一瞥
茉莉
當我們說瑞典是一個“性開放”的國家時,並不是指瑞典人在性活動以及性對象方面毫無節制,而是指這個國家對于有關性的議題,持一種坦然、開放和尊重的態度。1988年,瑞典人通過調查和討論,制訂法律條文,賦予同性戀伴侶權利,當時為世界首例。後來北歐各國都步瑞典後塵,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我初到瑞典時,對同性戀完全沒有認識。偶然看到一對穿西裝的男同性戀伴侶在市政廳注冊後,擁抱著歡笑著跑出來,心里還覺得有點不是滋味。直到有一天,我看了一個電視紀錄片,兩位年長的女性,在夕陽下的海濱相依相偎,娓娓敘說她們偷偷相愛幾十年,等到兒女長大成人,瑞典社會開始承認並且尊重同性戀權利時,她們才如願以償地生活在一起。
我忘不了那一曲黃昏之戀給予我的感動。那一對終成眷屬的女同性戀,讓我想起古希臘著名女詩人薩福。薩福當時在勒斯博(Lesbos)島上專攻藝術,為她的女弟子寫了大量的同性戀情詩,多為柔美婉約之作,表達其渴求愛戀的強烈願望。在薩福筆下,女性之間的愛是至高無上的﹕
“沒有我倆的歌吟
大地一片沉寂
沒有我們的愛情,樹林永遠迎不來春天……”
歐洲的古典精神之愛,似乎就是同性戀的代名詞。不但女詩人薩福如此,就是大名鼎鼎的柏拉圖所推崇的“精神戀愛”,也指的是同性之間的一種愛。柏拉圖寫過不少有關男性戀的文章,聲稱“神聖之愛”的愛情只存在于男子之間,因為同性戀的過程更多地是靈交、神交,而非形交。
柏拉圖之所以贊美男性之間的愛情,是由于當時的女性很少受教育,男人只能從男人那里獲得精神上的共鳴。與此相似,今天不少受過良好教育的現代女性,也義無反顧地投向善解人意、溫柔多情的同性懷抱。
一部歐洲文學史,同性戀主題的作品就有不少,而且相當感人。正是中港台薩斯流行時,我在北歐重讀托馬斯•曼的小說《死于威尼斯》。小說中的主人公古斯塔夫是一個作家,他在威尼斯度假時,愛上了一個波蘭美少年。當時威尼斯到處是瘟疫、死水、滅菌藥和殯儀館的氣味,然而,作家卻沉溺在對美少年的渴望之中,死于同性愛的痴情里。
如上所述,在歐洲藝術家筆下,同性之愛達到了神聖之愛的高峰、美的極致,但在現實里,許多國家的同性戀者仍然要承受相當的壓力,他們或她們仍然被社會視為“變態”,是父母親人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這和歐洲歷史上同性戀者曾遭到基督教會的大力打壓有關。
因此,盡管擁有法律權利,北歐的同性戀者仍然在為他們不被歧視的權利而抗爭。他們宣稱﹕同性戀是自然的,他們不需要同情,只需要人們以正義的名義,去肯定和正視他們。為了進一步表示對同性戀的理解和尊重,2002年2月,瑞典繼荷蘭之後通過同性戀收養立法,允許同性戀伴侶領養孩子。(原載蘋果日報)
0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