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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泊新奧爾良
少君
那天傍晚的時分,從飛機上遠遠地看到的密西西比河象一條帶子,溫柔的在陸地的盡頭打了一個蝴蝶結,然後又不顧一切的奔向了大海。留下身後的那個又被人稱作月牙城(Crescent
City)的新奧爾良市。那夜,我本該穿過這座城市,但朋友說,反正要在這里轉飛機,何不在此停留一夜?是啊,為何不呢?更何況我也無法拒絕她的誘惑……
在機場租了一輛吉普車,迎著淡黃色的夕陽沖上高速公路,在冷風中感覺象船一樣漂行,因為路兩邊都是延綿不斷的沼澤,很長一段時間是開在橋上的,因為路下面不時的有水。沼澤地里有些植物,看不出來是什麼樹種,因為這個季節葉子都落光了,光禿禿的身上一片葉子都沒有,看著有點滄桑。從來沒有這麼近看過沼澤,一灘又一灘的積水和小湖,泥濘不堪。水中間也會冒出些腐敗的木頭。
走出沼澤,同美國許多的南方城市一樣,雖然是深冬,蒼白的夕陽直射在已經枯黃卻又沒有完全死去的草地上。樹很多,但因為大多數是落葉林,所以顯得稀落而冷清。河水是渾黃的,邊上泊著一些涂了五顏六色油漆的貨船,在冷風中等待開航。
同美國許多的南方城市不一樣的是,新奧爾良二百年前曾經是法屬殖民地的首都,這就注定了它的文化和城市風格都是歐式的。住在這里的人種很雜,白人,黑人,法裔西班牙裔與黑人的混血,另外因為曾接收過不少越南難民,這里看到的亞裔以越南人為最多。新奧爾良人的口音很特別,相似于南方口音,卻夾雜很多翹舌的法文單詞,聽起來很動聽。
這里曾是印第安人的居留地,是路易斯安那州最大的城市,人口約五十余萬。1682年法國探險家沿密西西比河航行至此,于1718年開始建造並以法國奧爾良公爵的名字命名。1722年,該市成為法國路易斯安那領地的首府。1763年,法國將路易斯安那賣給了西班牙,在其後的40多年時間里,它一直在西班牙的統治之下。在1803年以前,也就是在美國接管路易斯安那的20天前,法國從西班牙手里收回了它對路易斯安那的管轄權,為期僅僅20天。因為海地發生的反法暴動,促使拿破倫出售路易斯安那,因為拿破倫認為,他的帝國已無力控制從加勒比海到加拿大如此遼闊的領土。所以,在海地戰敗之後,他認識到,保留路易斯安那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1803年,美國購買了這一領地。今天,大多數人把它與爵士樂、喧鬧的酒吧和一年一度的狂歡節聯系在一起。
一、欲望街車
關于新奧爾良的記憶,最清晰的印象就是由田納西•威廉斯劇本改編的那部著名的電影《欲望號街車》了,風景壯麗的莊園,薩克斯里流淌的爵士樂,以及漂泊同歌聲交織的黑面孔和白胸脯,構成了我想象中典型的南部風情。
新奧爾良被史學家稱為是“建在一個不可能的地基上的一個不能不建的城市”。她的地質結構不適合建造城市----70英尺以內沒有岩石結構,全部是淤泥。第一個來到密西西比流域的法國探險家叫Rene
Robert
Cavalier,他順著密西西比河從加拿大漂流經過新奧爾良。由于特殊的地理結構,一直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地點建立城市。一直到1718年,才由法國人Jean
Baptiste La Moyne正式建城新奧爾良作為路易斯安娜的首府。當時人口250人。其實那會兒的新奧爾良只不過是個象征。法國人稱她為“Isle
d'Orleans”。直到1763年法國與英國和西班牙的戰爭戰敗,新奧爾良被割讓給西班牙之後,新奧爾良才真正的開始繁榮起來。
進城之前,繞過密西西比河的入海口,遠遠看上去海是兩種顏色,深藍的是海水,葷黃的是河水,漸漸的絞在一起,無法分開。因為是枯水季節,沒有大河奔騰的景象,水悄悄的流入大海,而岸邊多了一個又一個的沼澤和一根又一根沒有枝葉的枯木。海邊豎了些樁子,長時間的浸泡和風吹雨打已經變了顏色。每根樁子上都有一只海鳥歇著,一動不動,享受著冬日還算溫暖的陽光。
很溫暖,很平和,這是我對這里的第一印象。
但一進城就完全不同了。一條Canel
Street把新奧爾良分成兩半。西邊是商業區,有些高樓大廈和寬敞的道路,對我來說,同其它美國的城市沒有什麼區別。東邊則是非常出名的法蘭西區(French
Quarter)。這里曾經是法國人統治時的文化及高尚住宅中心。現在每年三月舉辦的狂歡節就是在這兒舉行的。
這里倚著密西西比河,是一片擁擠的街區。街道方方正正的排列在一起。街邊上的房子還都保持著200年前的樣子。每一條路都很窄小,全是單行道,路寬不過兩輛車的距離。街道兩邊都是酒吧、餐廳、古董店和旅館。這是是一個充滿了傳奇色彩的地方,到處都是歷史足跡,她至今仍像馬克•吐溫筆下描寫的,如醇酒般令人陶醉,散發著安詳優雅的氣息。這里保留了歐洲傳統的狹窄街道,和諧、優雅、細致的建築風格,木質的細長百葉窗,精致的花欄桿,栩栩如生的浮雕。不同的是這里的建築都是鋪蓋瓦片的尖頂,據說是因為十九世紀的時候曾經發生一場大火,之後市政府要求所有的房屋改建,加裝尖頂。漫步在街上,感覺好像是在歐洲。區中心的杰克遜廣場(Jackson
Square),是藝術家雲集之處,周圍皆是歷史建築,如極負盛名的聖路易天主大教堂(St. Louis
Cathedral),建于1794年。街道兩邊都是酒吧,餐廳,古董店,和旅館。每一棟房子都很夸張地涂著不同顏色的油漆,淺黃,橘紅,粉紅,淡藍,草綠,鮮明而又輕快。差不多每座房子都有掛在外面用雕花欄桿做成的陽台,陽台上擺滿了各種花草植物,賞心悅目。
新奧爾良擁有全美最古老而且還在運行的有軌電車(street
car),電影《欲望號街車》里面那輛著名的“欲望號”的原型就是這里的街車。我在有意無意地尋找作家筆下的“街車”,當一輛“街車”滑過面前時,我毫不猶豫地登了上去,體驗一著劇中人隔著玻璃窗觀看這座城市的感覺。
車窗外是燈火輝煌的大街,到處散發著一種幽深、沉醉的誘惑力,想象著劇中的女主角布蘭奇那一頭金發在月光下該是何等美麗,我不禁有點神思恍惚。“街車”是一趟行駛于艾斯普蘭德大街與朱麗葉街之間的紅色電車,我問一個年輕人,這城里有沒有“欲望號街車”,他聳了聳肩,露出一臉的茫然。
很喜歡路邊的房子,全是兩層高的老房子,很多表面的水泥都開始脫落,露出紅色的磚。每一棟都很夸張的涂著不同顏色的油漆,淺黃、橘紅、粉紅、淡藍和草綠,鮮明而又輕快。差不多每座房子都有掛在外面用全黑鑄鐵雕花欄桿做成的陽台,但每個陽台的圖案各不相同,陽台上的人們站在欄桿旁飲酒聊天,同時看著馬路上的景色和游人。當樓下有人向上看時,他們就會大叫,樓下的人也跟著吼,人多的話,還會有女孩拉起上衣露一下胸部,更多的時候是往下扔珠子穿成的鏈子,那是當地非常流行的水晶玻璃項鏈,其顏色多是紫色或金黃色,是一種熱情、友好和幸福的象征,往往是陽台上的人看到自己喜歡的人便將手中的水晶玻璃項鏈扔給他。因為是冬天,陽台上沒有裝飾太多的鮮花,卻是每家都裝了聖誕燈和松枝做的花環。房子有很多瘦而大的窗戶,木門上刷著有些斑駁的彩色漆。幾乎家家門前都有兩個磚砌的台階。街窄窄的,人行道是黑色的石頭鋪出來的。筆直的路能看出去好遠。所有東西向的路的最東盡頭都是海邊,是空曠的天空。
在波旁(Bourbon
St)街口處,我終于見到了多年未見的朋友,她說要真正體驗新奧爾良的夜生活,就一定要到波旁街來。這是一條從南到北都是酒吧的街道,Blue
Bar,Piano Bar,Jazz Bar,African and Caribbean Slave Music Bar,甚至Strip
Bar。在和Conti
St的街角,有個人把自己全身涂成銅色,擺了姿勢一動不動的站在那里。對面酒館的二樓陽台上已經站滿了酒客,一起給樓下的藝人喝彩,不時有行人經過給他面前的盆子里丟些錢。街上的人很多,三五成群的拿著酒瓶酒杯走在路上,認識不認識的人都大聲問候著,氣氛很Hight。朋友說,新奧爾良所在的路易斯安那州是個很保守的南方省份,連星期日都是不許賣酒的,可新奧爾良不同,這里是三百六十五天都可以賣酒、喝酒、醉酒的地方。
不斷的躲閃著擁擠的人群和酒鬼,我們也入鄉隨俗地拿著酒瓶懶散地在街上閑逛著。每家酒吧幾乎都有駐唱的樂隊,很多地方是要收門票的,不過不想付也可,常常有人堵在門口給里面正在表演的歌手喝彩。路上有馬車拉著游客四處走著,不慌不忙,好象這個熱鬧的世界與他們無關。偶爾也會看到一些流浪藝人在街頭表演,很喜歡一個黑人男孩用木棒敲擊著水桶打出的爵士鼓節奏,他們的樂感是天生的。
在一家據說很有名,但我卻記不起來名字的餐廳里,我們要了許多Cajun
Food,這是一種曾風靡美國的新奧爾良的風味。傳統的法國菜融合了黑人和墨西哥食物特點,特別好吃的是小龍蝦和軟殼蟹,吃起來有點酸,有點辣,據說是用了非常特別的辣椒粉烹飪出來的。吃完晚飯後,我們走進一家很酷的脫衣舞酒吧,進去後發現有很多女孩也在看,居然還看到兩個中國女生。表演的台子有三四個,主台比較大,邊上圍的人也多,偏台比較小,背景是一塊鏡子,看以到台上人的每一個動作和表情。台上的舞女幾乎什麼也沒穿,只在大腿上箍著一個帶子,她在台上做著各種各樣的挑逗動作,旁邊不斷有人往台扔扔小費,或者走近拉開那個帶子,把小費夾在里面。朋友說,脫衣舞在其它地方,也許有太多的色情和欲望,但在波旁街,這是一種文化。
走出酒吧,幾條街過去,竟然是一個墓園。朋友說這就是著名的聖路易斯一、二、三號墓,這個墓地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特徵,就是在建在地上面。因為新奧爾良是在密西西比河所帶來的沙土上所建立的城鎮,只要往地下挖掘,水就立即冒出來。另外,不時侵襲城鎮的洪水,使埋葬在地底下的棺木輕易地就露了出來,棺木有時甚至流落於街道上。因此,當地墓地大部份采用這種埋葬的形式。雖然這里現在是衰草枯楊,但公墓對面就是昔日繁華的紅燈區Storyville。當年沿河順流而下的大款巨賈、漂浮海上數月不見女人的水手,甫抵碼頭就能在報攤上買到一份“藍皮書”,可按字母順序找出紅燈區各位“春閣夜鶯”(Mansion
Ladies)的芳名及其肉鋪,其中有這樣的廣告詞﹕“本店景色宜人,位置幽僻。客若大駕光臨,保證人不知鬼不覺。”到底是舊社會,偷雞摸狗之事還說得文謅謅的。只可惜,紅燈區風流了二十年,就在一場清除精神污染的運動中夭折了。怎麼也想像不出,如今那幾幢三天兩頭發生槍殺案的破爛公寓,竟是當年鶯歌燕舞的銷金窟遺址。更荒唐的是,街頭新添幾座雕像,盡是拉丁美洲的民族英雄。莫非他們也曾在此風流過?朋友說,紅燈區還是可以自傲的﹕它以“爵士樂發祥地”的名聲傳世。嚴格說,爵士樂的真正發源地不在紅燈區,而是在法國區的酒吧里。但紅燈區的歌舞廳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後來成為爵士樂大師的路易•阿姆斯特朗和一幫哥們,當年就是紅燈區附近的小混混,不料從下九流的市井脫穎而出,上溯密西西比河,“徽班進京”,在大城市發跡成名。誰能想到,美國對世界音樂唯一的創造性貢獻竟出自妓院區的腥羶土壤?
走回法國區,人還是那麼多,音樂聲歌聲還是那樣地喧嘩,這真是一個“尋歡作樂”的城市。我們漫無目標地走著,如閑庭信步。上一次和她這樣閑逛,是在德國的萊比錫,也是喝了很多的酒,是黑啤酒。一時間很疑惑,覺得自己好象在歐洲某個小鎮里行走,有一種如夢的幻覺,走了很久不肯停步……。
二、爵士樂
當夜幕深罩時,人潮歌涌的街道就變成一片音樂的海洋,所有的爵士樂俱樂部、酒吧的門連同它們高大的百葉窗都敞開著,各種招攬顧客的先生或小姐站滿街頭,凡是路過的游人,都可以看到和聽到酒吧里的一切。路邊五顏六色的霓虹燈閃爍,夾雜著各種各樣的膚色和語言,混凝著啤酒和香水味道的街道上人如潮涌,到處洋溢著人們喜悅的笑聲。有的俱樂部里根本沒有桌椅,人們就站著,一邊享用啤酒、一邊感受著樂手們即興演奏的旋律和節奏,同時感受著來自靈魂深處的震顫。在樂曲和歌聲中,新奧爾良顯露出她的迷人和魅力----她的憂鬱,她的喧鬧,以及藍調中的苦澀和歡快。讓你不能不想到舊日的法國風情,想到美味的牡蠣和風景壯麗的莊園,和那苦難的嘆息同歌聲交織的黑人奴隸……。
爵士樂是一種把非洲的節奏和歐洲銅管樂團的風格結合起來的美國音樂,新奧爾良正是爵士樂的發源地,這里甚至連聖誕音樂都顯示出爵士樂與藍調的影響。
朋友是學音樂的,她的博士論文就是研究早期的爵士樂大師巴第•鮑登(Buddy
Bolden)。她說鮑登生于1868年,成長在銅管樂隊風行的年代,因而學會了吹小喇叭。到十九世紀末期,他已經吸收了許多其他音樂的風格,如拉格泰姆、布魯斯、進行曲、甚至類似瓜德利爾那樣的許多法國舞曲音樂。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期間,鮑登組織起他的第一支真正的爵士樂隊,盡管“爵士樂”一詞本身在這很久以後才被人們采用。他的樂隊包括小號、單簧管、伸縮喇叭、吉它、低音提琴和大鼓。鮑登和他的同伴們都不識譜,因而不得不即席演奏,並把布魯斯吉它手和歌手的技巧運用到銅管樂器上來,這促成了爵士樂風格的形成。這種演奏法還為鮑登贏得了新奧爾良城最響亮小號手的稱號。據說在晴朗的夜晚,十幾英里以外都可以聽見他的號聲。二十世紀初,鮑登被稱做新奧爾良的“小喇叭演奏之王”。但鮑登一直生活放蕩,無節制的酗酒和縱欲過度,使他在1907年精神失常,不得不在精神病醫院里,度過了他生命的最後二十四年。
鮑登雖然是爵士樂的鼻祖,但真正讓爵士樂揚名天下的卻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有人比喻阿姆斯特朗對爵士樂的貢獻,猶如巴赫對古典音樂的貢獻,而巴赫之于音樂,猶如創教之于宗教。他聰明地將獨奏發展成為一種非常有煽動性的風格,這種獨奏不必要依靠集體之間的相互補充配合也照樣能活力十足。他在歌曲中使用“Scat”這種無歌詞的演唱技巧,並以嗓音模仿小號手與薩克斯手演奏的即興演唱方式,使得他在三十年代以後成為爵士樂的代言人,並在大約五十部左右的電影中亮相,他唱的“Hello,Dolly”主題曲,將爵士樂推上美國流行歌曲排行榜的前五名。鑒于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全球的影響,新奧爾良以他的名字命名當地的機場和公園。阿姆斯特朗從小在波旁街長大,而波旁街現在是全世界爵士樂迷心目中的麥加。在這麼一片人氣鼎盛、彌漫著歐洲古老情調卻又略顯凌亂、擁擠的街區,每天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畫家、音樂家、作家和藝術家在此流連忘返。
我們走在街上,古典和現代的爵士樂、布魯斯、搖滾,從敞開的店門里洶涌而出,在街面上橫沖直撞,震耳欲聾。行人們一面喝著,一面嘻笑著,理直氣壯地放浪形骸、豪飲狂歌。我停在街角處,一個黑人樂手正在演奏薩克斯,面對密西西比,他仿佛冥想到自己的祖先,自己的歷史,自己的苦難。略微諳啞的中音薩克斯管嗚咽著,盡情地訴說著人間的失落和憂傷。
若要對新奧爾良的音樂傳統進一步追根究底,就不能忽略緊挨著紅燈區的剛果廣場(現名路易•阿姆斯特朗公園)。殖民時代,那里是黑奴的聚會場所,彌漫著非洲歌舞的節奏。非洲文化在英美清教徒的勢力範圍內受到遏制,但是法國和西班牙殖民地還有一定的寬容度。內戰後,黑人號子、民歌、靈歌孕育出最初的爵士音樂﹕簡單的四拍子,節奏明顯,氣氛熱烈。這種非洲和加勒比風格的音樂,即興感、對位性很強,樂器則比較原始簡陋。“爵士”一詞實際上由白人發明,現代爵士也是白人樂隊加工後的成果﹕從雷格泰姆(Ragtime)借鑒了切分節奏,織體簡化為單旋律,用小號、黑管、長號吹奏主旋律(後來更大力采用薩克斯風),鼓、吉他、貝司、鋼琴作節奏的烘托。如此變革之後,爵士樂城市化了,增加了或俏皮或憂鬱的性格。
爵士不是新奧爾良唯一的聲音。藍調也大有市場,不過此地人民不大歡迎過份緩慢悲傷的調子,更喜愛稍多一些活力的變種“節奏與藍調”(R&B)。爵士樂則代表了衣冠楚楚的城市人性格﹕冷靜、聰明、慵懶,小音階和切分節奏制造出復雜而搖曳的氣氛,不似鄉村音樂那般爽朗。朋友說四五月間,持續十天的新奧爾良爵士節是一年一度的音樂大聚會,不僅有眾多的爵士樂大師和愛好者前來捧場,還會有福音歌、卡金、Zydeco、R&B的各路豪杰前來獻藝。
我問她爵士樂發祥地為什麼會在新奧爾良?為什麼沒在紐約、費城、芝加哥呢?朋友說這跟法國人統治新奧爾良有關。法國是天主教國家。歐洲的天主教一貫重視音樂,尤其熱衷搞音樂節和藝術節,這一傳統在法屬殖民地新奧爾良那種開放、寬容、自由、溫馨的文化氛圍中迅速傳播。許多非洲黑人從美國南方和加勒比群島的奴隸主手下逃到新奧爾良,享受優越獨特的自由身份,在求職、進修、與當地白人交往、通婚等方面都不受限制。雜交優勢不但將不同文化傳統的人種融合在一起,也把各自的音樂揉進新的音樂之中,使之成為一種與美國主流音樂傳統迥異的混合音樂。
在一首Jerry Roll
Morton的鋼琴曲聲中,我們走進一家名為House of Jazz的酒吧。
由于酒精的作用,我的大腦已開始昏昏沉沉,而朋友卻開始呈亢奮狀態,如數家珍地給我介紹著新奧爾良爵士樂的代表人物﹕
Charlie Mingus、Sun Ra、Sidney BechetEarl Hines、Fats Waller、James P.
Johnson、Johnny Dodds、Kid Ory、Jack Teagarden、WarrenDodds,Arthur
Singleton,Eddie Lang,Lonnie Johnson.........
第二天,當我一早離開這夢幻般的城市時,透過飛機的舷窗,一眼就看到橫跨大湖(Lake
Pontchartrain)那座總長二十四英里的大橋,橋在湖的正中央縱貫而過,恰似水面上的一條細細輕快的飄帶,融入茫茫水天之際。漸漸地,前方陸地復現,擴大而明朗起來。這座大橋,就是我昨天傍晚來時“漂”過的那座橋,也是今天清晨摸黑“碾”過的那座橋。這座沒能在陸地上讓我看清的橋,卻偏偏讓我在空中一目了然。這對于在十二個小時內進入和離開新奧爾良的我來說,仿佛是一種詩意的告別﹕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絲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