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吹度玉門關
王伯慶
一九九八年一月白宮東廳,克林頓總統授與日裔美國人弗雷德(Fred
Korematsu)“總統自由勛章”,一個美國平民所能得到的最高榮譽,總統說﹕“在我國為正義而奮斗的歷史長卷上,一些普通公民的名字記載著百萬人心靈的呼喊,他們從Plessy,
Brown, Parks--到今天的Fred Korematsu。”為了這一天的到來,七十八歲的弗雷德已經等了五十六年了。
一九四二年的一個禮拜六的下午,在加州聖蘭築市(San
Leandro)的加利福利亞街,年輕的弗雷德正在等侯他的白人女朋友,他的女朋友永遠沒有到來,他等來的是警察和五年的刑事犯監禁(緩刑),罪名是他沒有去日裔遷移地報到,違反了羅斯福總統的9066號行政命令。
美日宣戰後,美國行政當局以防止軍事間諜為由,發布9066行政命令把日裔美國人送到集中營。日裔美國人不再是美國人,他們成了“日本鬼子”(JAP)。我的一位日裔教授講,他家在西雅圖有一家興隆的商店,一接到美國政府到集中營的命令,商店才賣了二十五美元,就在那時的西雅圖,日裔被極端的愛國主義分子所謀殺害,然而他們並沒有去殺德裔美國人。
弗雷德拒絕去集中營,他告訴家人他要去內華達州。實際上他做了面部整形手術,取了一個新名字﹕Clyde
Sarrah,來自夏威夷的南美裔,仍然待在聖蘭築市,直到被捕後被送往設在猶它州的集中營。
弗雷德一開始就反訴對他的判決,他認為他是美國公民,僅僅因為是日裔就得進集中營是種族歧視,美其名曰的“遷移地”就是“集中營”,最高法院法官勃朗克接受了軍事當局對建立日裔“遷移地”的辯護﹕“沒有時間區分日裔誰忠誠,誰不忠誠。”,他認為把日裔隔離起來是軍事需要,而不是種族歧視。然而,同樣對美作戰的德國和意大利,他們的族裔在美國不需要蹲集中營。
弗雷德的申訴被最高法院否定,他又轉戰到舊金山聯邦法庭。他的父親對他的上訴行為非常生氣,認為他是一個惹是生非的人,親戚和周圍的日本人為他感到羞恥,害怕他的上訴會讓主流社會認為日裔美國人是“美國護照日本心”,不忠于美國,“沒人想跟他說話”。
弗雷德繼續挑戰最高法院的精英們,不氣餒來自同胞的排斥,他唯一擁有的是一份自信﹕相信自己在找回正義,雖然這份正義已經被很多他的日裔同胞視為奢侈品。慶幸的是,弗雷德不是孤軍奮斗,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加入了這一上訴,在他律師隊伍中,有白人也有日裔。
一九八三年,舊金山聯邦法院解除了過去對弗雷德的定罪,在弗雷德的勝訴的鼓舞下,為日裔集中營尋求公道的呼聲日漸高漲,一九八八年,國會向住過集中營的十二萬日裔正式道歉,並且賠償每人二萬美元。
今天,弗雷德肯定是他日本老鄉們心中的英雄,正是這位終生奔波干盡髒活的粗工,為曾拋棄了他的同胞們開啟了正義之門。
這個勝利的意義不僅在于清除種族歧視,而是在于防止種族歧視合法化,任何群體不能憑借其“大多數”的地位,用國家機器去剝奪少數人的自由。
弗雷德的貢獻也讓人感慨,一個普通人憑著自己的信念,加快了人類的文明進程。談到美國民權運動,今天我們不能只知道馬丁.路德.金博士,還有普雷斯(Homer.Plessy),
布朗(Oliver.Brown), 帕克絲(Rise.Parks),他(她)們長達百年的抗爭換來了民權運動今日的輝煌。
一八九零年,路易士安那州法規定﹕鐵路客運車廂“白人和有色人種應該分開並同等對待”。普雷斯(Homer.Plessy)是一個有八分之七白人血統,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人,這位有錢的生意人買得起白人專用的頭等廂票,可是他坐不起,他因為自己的黑人血統被趕了出去,並且按違反種族隔離法而被定罪。
普雷斯不服,認為種族隔離法違反了美國憲法十三與十四修正案,他上訴美國最高法院。一八九六年最高法院駁回普雷斯的上述,最高法院說﹕盡管十三修正案“取消奴隸制”,但不足以保護有色人種避免嚴厲的州法(harsh
state law),盡管十四修正案“行使兩個種族的絕對平等”,但該法不在于消除基于膚色的區分或由政治平等強使社會無差別對待。【注】
普雷斯輸掉了這個官司,美國人民也輸掉一次走向種族和諧的機會,從那時起,種族隔離的州法在美國南方流行起來。
一直到了一九五一年,堪薩斯州塔帕卡市(Topeka)的焊工布朗(Oliver.Brown)想讓女兒讀就近的公立學校,不幸的是他是黑人,最近的公校只收白人小孩。布朗求助于有色人種促進會全國聯盟(NAACOP),控告塔帕卡市教委黑白分校是種族歧視。
包括堪薩斯大學校長的專家們作證﹕黑白分校有違種族平等與和諧。辯方律師則稱,飯店和廁所都分黑白,學校也可以,再說黑人就該被教育成為黑人,種族隔離是天然與理想的生活方式,黑白不能混淆。
無視專家作證,堪薩斯法院引用一八九六年最高法院對普雷斯的判決,駁回了布朗的起訴。布朗不服,遂向最高法院申訴。法院聽完了辯控雙方的理由後,因為涉及到六十年前普雷斯的案例,法院又花了一年的時間重新理解憲法十四修正案,這是當年普雷斯申訴的法律依據。法院調閱了十四修正案產生時的國會辯論。
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七日,最高法院宣布﹕“種族隔離違憲”,在長達六十年的合法的種族歧視後,普雷斯的被誤判也被推翻。【注】
然而,布朗的女兒並沒有如願進入白人公校。美國人民掙扎了又一個二十年才消除了種族隔離,這二十年的美國街頭充滿了血與火抗爭,美國街頭從此不再安全。
一個政治上較為成熟的社會,給了政治精英們較少的空間去夸張和較少的慕拜。我贊賞總統提到了上述的普通人,浩大的民權運動不是馬丁.路德.金一個人的成就,他們還包括﹕
一九五五年在阿拿巴馬州蒙特高瑞(Montgomery)市的公車上拒絕向白人男子讓座的黑人婦女柔莎.帕克絲;
一九五七年阿肯色州小石城在白人的起哄中跨入白人公校的黑人女孩杜爾絲.庫茲;
一九六六年密西西比大學的第一個黑人畢業生詹姆斯.梅雷迪斯,他為消除黑人的旅行恐懼心理而進行徒步長涉,身中六十槍倒在五十一號公路上,還有更多連姓名也沒有留下的普通黑人和白人。
現在,亞裔不再是種族平等的自由之航的免費乘客,弗雷德為亞裔作出了貢獻,雖然他不如同胞伊藤法官審判歐杰.辛普生時那樣能光耀勢利之眼,雖然他不能如我所願是個可以引為驕傲的華裔。
僑居在一個國家,一個群體沒法不問政治而獨善其身,政治上的弱勢群體在一個國家常常是壞運氣的發泄對象,印尼華裔的受害也不是今天才有,一九六五年因為印尼共產黨未遂政變激怒右派的軍方,在鎮壓左派時把華僑也殺了數萬人,印尼武裝部隊和暴民一千多人闖人中國大使館,打傷外交人員多名。
去年我去海南的興隆華僑農場,場長告訴我,這是全國最大的華僑農場,是一九六五年印尼排華時收留華僑成立的。更早到一七四零年,荷蘭殖民當局在爪哇首府巴達維雅(今雅加達)屠殺中國僑民,河水都變成了血水,史書稱為“紅溪慘案”。
回顧歷史,東南亞,美州,歐州,大洋州,華僑是到處挨打受氣。“不見年年遼海上,文章處處哭秋風。”無怪乎十九世紀的一位英國作家看了華僑的悲慘遭遇後感嘆﹕做中國人是一種苦刑。
是當時祖國不夠強大才如此嗎?非也。近代中國國力最強大的十八世紀初時(領土進帳共416萬平方公里),華僑在印尼照樣被屠殺,清政府不在乎華僑。儒家文化認為“棄國”為不忠,華僑個個應該學蘇武牧羊,把羊子賣了揣上銀子回去參加天朝建設,再說呢,社稷貴人民賤,邦交高于僑益嘛。
華僑能在各國活到今天,就象早年無國家的猶太人一樣,靠的是忍氣吞聲,吃苦耐勞,英文曾把我們叫“苦力”(coolie)。國際同情也是有氣無力,華裔只有靠自己,向猶太人學習,陪陪當地人玩政治。
我們當然不用擔心文明的美國會上演印尼式的悲劇,但是,集中營式的種族歧視並非只在過去。一九七九年伊朗人質危機時,有些國會議員要求建立阿拉伯裔集中區;一九九一年海灣戰爭時,同樣的建議用來對付伊拉克裔的美國人。哪一天中美交惡,我們又是來自中國大陸,會不會有人想些花招來對付我們呢?國會蠻可以在國家安全的大旗下限制中國大陸移民在高技術產業的就業,到時候我們這些“高文化”的學人們可能就是“掉毛的鳳凰不如雞”啦。
一八八二年,美國開始立法限制移民到美國,這一行動就是從華人開刀的。一八八二年,美國總統阿瑟(Chester
Alan Arthur)簽署“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禁止華人十年內不能移民美國,在美華人不能成為美國公民。
美國人也承認﹕“排華法案”違反了當時中美兩國在一八八零年達成的協定,1880中美協定同意美國規範華人移民,但不禁止華人移民到美國。
“排華法案”以後被兩次延長,到一九四三年才取消,因為中美兩國正在並肩作戰,美國不能再對同一條戰壕的生死戰友加以歧視。
今天,為什麼在美國的亞裔比起非裔或南美裔來,更容易遭到種族歧視呢?是否因為非裔或南美裔在美國政治上比亞裔更強大呢?
“種族歧視”不能簡單地歸結為膚色歧視,白種的猶太人在美國也曾倍受歧視,“種族歧視”恐怕是因為被歧視的種族缺乏政治上的領導力(Leadership),華裔現在沒有一個國會議員,沒有呼聲,公義何來?想想看非裔或南美裔有多少國會議員?你想在國會嘲笑黑人腔的英語嗎?想通過歧視他們的法案嗎?你敢!
可是就在一九九七年國會質詢亞裔政治獻金時,一個議員模仿早年中國“苦力”的英語腔調嘲弄被詢華裔。只引起了一點小反映,小事一樁,真鼓勵人家下次再玩一把。既然你我這麼豁達,就應該成為大家的出氣包,他人不白揍你我兩拳就會感到內疚,對不起資本主義。
華裔政治上的弱勢不完全是因為人少,猶太人跟老中數量差不多。誰說猶太人吝嗇?人家猶太人舍得時間和金錢搞政治,亞裔手頭有那麼松嗎?就象唐人街上無人理睬的公共衛生一樣,短見與自私讓人拿不出時間和金錢來關心公共政治。沒有貢獻,何來回報(No
pain,no gain)?“見小利而亡命,遇大事而惜身”非智者所為也。
異國求生,你我有很多事情要使勁﹕工作,家財,兒女,還有我們這個群體在美國的公共福利(志願抓“漢奸”或“走狗”的打內戰算不算出工有待商榷)。一個人可以不理群體公益,讓別人去替自己操心,若是一個群體想免費搭車的人多了,少數人就推不動車了。
所謂的“缺乏Leadership”,我們缺的不是振臂一呼的人,而是起而響應的人,常常是出主意的聰明人太多,願意追隨並奉獻時間和金錢的傻瓜太少。其實,你我兄弟就算是學富五車才高八斗,還是平頭百姓一個,組織上用得著俺們在美國“鬧翻身”,奔“資本主義”,那是多一個蛤蟆添二兩力,沒啥委屈的。
我常常想起一個白人給我講的故事﹕四十年代他認識一個養老院的中國老頭,老頭是早年從廣東來美國當“苦力”的。那時美國法律不允許他們回中國後再來或把妻子辦來,華裔也不能合法地擁有房地產(一直到二戰時中美結盟取消“排華法案”),“苦力”們自生自滅,這老頭無兒無女就進了養老院。
養老院是在愛達荷州的一個偏僻農村里,幾里外是他年輕時築起的東西大鐵路,那里也埋葬著他童年的夥伴。老頭一年四季穿著一條馬褂,護士怎麼勸也不脫,老頭死後大家才發現,馬褂里面夾的全是錢,百元紙鈔都發臭了。法律不準他花錢置業,也不讓他兒孫繞膝。“鬱孤台下清江水,中間多少行人淚。”
為了對得起身為納稅人的權利,為了我們和子孫們能在這塊土地上自由地呼吸,我們只有起身奮斗,美國政治不相信沉默。
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吹度玉門關
【注】
Hall, Kermit L.,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Knappman,Edward W., "Great
American Trials", Visiable Ink Press, 1994
一九九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