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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檔案
鄧洪律師
忘情水與色情
曾經年少愛追夢
一心只想往前飛
行遍千山和萬水
一路走來不能回
驀然回首情已遠
身不由已在天邊
才明白愛恨情仇
最傷最痛是後悔
如果你不曾心碎
你不會懂得我傷悲
當我眼中有淚
別問我是為誰
就讓我忘記這一切
給我一杯忘情水……
喜歡唱歌的朋友都知道,這是一首劉德華唱紅的《忘情水》歌曲。幾年前,我在報界做記者時,有一位記者同事跟隨警察行動,在一位按摩小姐的住處進行搜索,在床頭處發現這首歌詞。警員詢問我的同事上面寫的是什麼,我的這位老同事平日根本不聽歌,根本不知道這是一首名歌,就直接解譯給警員。
回報社後,他覺得發現這首詩詞感情洋溢,詩句華藻,才華橫溢,而當時是在按摩小姐處發現,便寫了一篇《從才女淪為風塵女郎》的新聞,誰知道文章剛見報,大批讀者打電話來更正,就連他在初中念書的女兒也知道這首詩是劉德華之名歌。
雖然這首詩並非風塵女郎之手筆,但是也反映出風塵女郎在美國從頭開始的辛酸淚。色情業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業,有人說自從亞當及夏娃偷嘗禁果後,就有此行業。許多人也覺得賣淫並非違法行為,因為這類案件並沒有受害者,因而在美國也有不少團體要求設立公娼制,讓賣淫合法化及安全化,內華達州的部份地區還設立了合法的妓院。
去年我在審理一宗賣淫案件過程中,開始選擇陪審員時盤問候選人時,在三十六名候選人中,竟然有八位老美覺得賣淫行為純屬個人隱私問題,沒有任何人受害,政府不應干涉。(當然,這八位人士馬上被檢察官排除出局)。
盡管如此,加州仍有大部份的居民認為色情業有傷風化,而制定對賣淫、嫖妓、聯絡安排他人賣淫等行為嚴加懲罰。每個州對賣淫行為的定義都不一樣,而加州的定義相對來說很廣,証據要求標準不高,檢方不需要過多的証據就可以起訴。
根據加州刑法647(b)項,假如被告同意與他人發生性關系,且同意以金錢作為交易,並隨之作出進一步的行為,就構成了賣淫罪。
為了收集到足夠的証據,警方往往會在報紙的成人服務類項或據鄰居處獲到線索,然後打電話聯絡,在電話聯絡時就開始錄音,在電話中往往會問是否會有“全套”服務,或者他是否要帶保險套,上門後,風化組由二或三名員警進行配合行動,便衣警員身上大部份都會帶上通訊錄音設備,外面的警員可以監聽以作接應行動,上門後,便衣警員往往會開始詢價,口交要多少錢,手交有多少錢,並將作記號的現金給小姐。一旦小姐作進一步的行動,如脫衣服或拿出保險套,警方就進行逮捕。
被逮捕的小姐往往都覺得奇怪,自已並沒有在身體上有接觸,更談不上性器官上的接觸,
就會被起訴賣淫罪。但是,加州的法律很死板,只要符合上述的三個成份,即同意發生性關系(明示或暗示),同意以金錢為交易,並有進一步的行動。檢方會堅持認為,即使沒有性的關系,但是拿出保險套或脫衣服,即屬進一步的行動。
在許多刑事案件中,警方設立圈套或引誘他人犯案,辯方可以以圈套(entrapment)和引誘(enticement)作為辯護理由。在大部份的色情案件中,警方都是利用便衣警員進行辦案,而他們往往都會設立圈套,或故意引誘被告,但是由於這類案件偵破的方法只能采取這些行動,因而,法院裁定這兩項手法是合法的,因而不能引用此兩項辯護理由。
因而,要打贏這類官司,關鍵就要在這項罪的三個成份下手。大部份的小姐都是剛到美國不久,不會說英語,辯方可以提供反証據,証實被告不可能理解或同意進行以金錢作性交易。
這類案件最高的處罰是一年的牢刑,而大部份的案件都是庭外和解處理,和解的條件依處理的檢察官,法官及處理的辯護律師而定。一般的初犯是罰款,及上課,驗血。如果是累犯,將會影響到將來調整身份,因為賣淫罪是屬於品行不佳的行為,如有兩次或以上記錄則會被移民局拒絕其任何調整身份的申請。
對於嫖客而言,最高處罰也是一年以下的的牢刑,但是大部份初犯者都可以達成庭外和解,罰款作為警告。而安排或經營賣淫業的被告,加州法律認為這些人逼良為娼,而處罰非常嚴厲。
根據加州刑法266h(a),如果被告知道他人是賣淫,並且從其參與賣淫行為中獲取到利益,則構成經營賣淫罪(pimping),一些替小姐開車的人士也可能因此而觸犯此項法例。
這項罪的處罰遠遠嚴厲過賣淫罪。加州法律對此類罪名作出強制性處罰條款,因而即使是庭外和解,也必須要判處三年以上的牢刑。
鄧洪律師為聯邦地方法院、加州最高法院、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出庭律師,專精刑事辯護及人身傷害訴訟案件,現為洛杉磯縣警察局華人顧問委員會法律顧問,亞裔青少年中心理事,著有《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一書。鄧洪律師事務所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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