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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九章“撥亂返正”
8、衛生與生育
九、大力發展醫療衛生事業。舊西藏只有三所設備極為簡陋的官辦藏醫機構和少量私人診所﹐從業人員不足百人﹐加上民間藏醫也只有400多人。1991年西藏有1197個衛生機構﹐平均每千人口擁有病床2.3張﹐醫生2.1人﹐分別相當於和高於中國平均數。到了1997年﹐西藏有1324個衛生機構﹐平均每千人口擁有病床2.5張﹐醫生2.5人。西藏的人均期望壽命從舊西藏的35歲增加到65歲(69)。連國際法學家委員會1997年的報告《西藏﹕人權與法治》都承認﹐西藏的醫療服務有了很大的改善﹐極大地提高了西藏的人均預期壽命(70)。
中國政府自1980年以來對全體藏族實行免費醫療﹐這是中國其他55個民族包括漢族都沒有的。近年來﹐鑒於公費醫療浪費太大﹐中國政府在全國進行公費醫療改革﹐在西藏對佔西藏藏族人口近90%的農牧民依然實行免費醫療﹐對沒有工作的藏族市民(包括職工家屬)也實行免費醫療﹐對有收入但不是國家職工的市民(例如個體戶)酌受部分醫藥費﹐對國家職工(不論漢藏)由單位給每人每月發一定數量的醫藥費(具體數目由各單位自定)﹐用超了自己出錢﹐用不完歸己﹔住院費包括醫藥費報銷70%到95%(各單位根據工齡自定)。漢族幹部的家屬看病全部自費。與此同時﹐達賴喇嘛治下的達蘭薩拉流亡藏人看病免費﹐藥費與住院費卻須自理(71)。
達賴自傳說﹕“關於保健方面﹐的確增加了數目可觀的醫院﹐就像中國政府說的那樣。但是醫院卻偏袒漢族移民。(72)”這又是謊言。西藏城鄉醫療條件懸殊﹐這是事實。如前所述﹐1997年西藏市民總數為33.6萬人(不包括住在城鎮裡的農民)﹐其中漢人6.9萬人﹐佔總數的20.5%﹔藏人26.7萬人﹐佔總數的79.5%。漢藏職工享受同樣的公費醫療﹐藏族職工家屬也有公費醫療﹐漢幹家屬卻沒有公費醫療﹐更不必說漢族流動人口。我在西藏時親見自治區人民醫院(西藏最大最好的醫院﹐也是自治區政府幹部的公費醫院)裡有許多藏農牧病人(包括住院病人)﹐他們全部免費﹐這是漢族農民做夢都不敢想的。可見西藏醫院偏袒的是藏人﹐而不是漢人。
西藏地廣人稀、交通險惡﹐農牧民分散在極其遼闊的地方﹐去拉薩及地、縣、鄉醫院看病遠不如拉薩市民看病方便﹐這是西藏的地理條件造成的﹐卻也成為達賴喇嘛指責中國政府的理由(73)。且不說達賴喇嘛統治西藏時﹐農牧民根本沒有可能去醫院看病﹐所以達賴喇嘛根本沒有資格為此指責中國政府﹔單說西藏人口僅佔中國人口的0.2%﹐其面積卻佔中國面積的12.5%﹐如果西藏的醫療網點也要像內地一樣密集﹐中國就必須把全國12.5%的醫療費用在只佔中國人口的0.2%的西藏人身上。換言之﹐西藏人均佔有的醫療費將是中國人均佔有醫療費的63倍﹐如果考慮到把醫療設備與藥品運到西藏各地去的交通成本與維持西藏各地醫院運作的其它成本(人員、能源等)遠遠高於內地﹐這一比例恐怕要上昇到100倍。達賴喇嘛認為這樣做合理嗎﹖是不是有另一種種族歧視的嫌疑﹖
我在西藏時親見﹐中國政府對佔西藏人口近90%的農牧民不搞計劃生育﹐對藏族市民要求每對夫婦只生兩個孩子﹐對在藏漢人也和內地一樣只准生一個。連美國國務院的1997年西藏人權報告也承認﹐藏人在計劃生育方面較之中國其他民族有優惠(74)。《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指責中國政府要求藏族市民生兩個孩子是“滅絕西藏民族”﹐卻閉口不提中國政府只准全體漢人生一個孩子﹐莫非在他們眼裡﹐漢人就不算人﹖《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還造謠說﹐中國政府“對農牧民在執行計劃生育時雖然寬大﹐實際上凡生育第三胎者均被處高達1500至3000元人民幣的罰款﹐超過兩胎的孩子將得不到糧戶本”。最後一句話漏了馬腳﹐農民哪來的糧戶本﹖
戈茨坦在1985年至1988年曾專門去西藏各地考察計劃生育問題﹐其研究報告《中國在西藏自治區的節育政策----神話與現實》(75)說﹕在拉薩市﹐漢族幹部和群眾實行中國內地城市的節育政策﹐一對夫婦只允許生育一胎﹐藏族幹部和群眾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胎。在西藏農牧區(農牧民約佔藏族總人口的90%)﹐雖然計劃生育受到讚揚﹐但他們卻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農牧民生育受到任何限制。相反﹐有個有很多子女的婦女竟然來問他們要控制生育的藥。在拉薩北郊﹐計劃生育家喻戶曉、廣泛實行﹐這裡的婦女有的做過人工流產﹐但這裡沒有強制性節育政策。西藏自治區實際上正處在一個人口高出生率階段﹐並不存在一個導致人口下降和威脅藏族生存的所謂強制性控制藏族人口的政策。該報告最後指出﹐艾夫唐之流對於中國政府在西藏強行控制人口、侵犯人權的報告與其說反映了西藏的現實﹐不如說反映了流亡藏人和他們的反華支持者的強烈情緒。本報告(指戈茨坦的報告----引者)表明政治上的強烈情緒如何容易誤導客觀事實。
注釋﹕
(69)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1992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年2月24日。
(70)Tibet: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Geneva: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1997), p.17.
(71)曹長青﹐《西藏流亡者的聲音》﹐香港《開放》﹐1998年2月號。
(72)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234.
(73)參見達瓦才仁﹐《誰在製造西藏的神話﹖》﹐《北京之春》﹐1997年2月號。
(74)同(48)
(75)Goldstein, Melvyn C. and Beall, Cynthia M., "China's Birth Control
Policy in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Asian Survey XXXI:III (March
1991), pp.285-303,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