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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九章“撥亂返正”
3、平反、統戰、分地
根據我在西藏的觀察與有關資料﹐所謂懷柔政策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取消階級與階級鬥爭。給全體因政治、宗教原因受到迫害或懲罰的藏人平反。這項工作從1978年就開始進行﹐所有因參加過1959年叛亂而被判刑、關押或“群眾專政”的藏人全部被釋放、摘帽(這是中共的專用名詞﹐意指不再被稱為“反革命分子”﹐不再受到歧視、監視與管制)﹔所有在民改、社教(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文革中被定為“階級敵人”(農奴主、富農、牧主、富牧、壞分子、新資產階級分子、資本家等)也全部被摘帽。六十年代初與文革中的冤假錯案----諸如“小班禪案”、“七星黨案”、“中華民族黨案”、“地下寺廟、經堂案”、“復叛組織案”、“回民叛國集團案”等﹐以及數不勝數的反革命組織與分子、叛亂組織與分子、達賴特務等等----全部一風吹(11)。1983年10月鄧小平、陳雲在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上下令在全國開展清理“三種人”(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
與“打砸搶分子”)﹐胡耀邦特地明令在藏族中不清理(我在西藏聽到正式傳達)。文革初中共停發了給未叛領主的贖買金﹐此時也全部補發。文革初被造反派抄家的﹐也儘量退還﹔無法退還的折價賠償。據統計﹐當時共補發了近百萬元工資﹐折價賠償被抄財物800多萬元﹐補發贖買金400多萬元(12)。是謂“落實對敵鬥爭政策”。
二、收買舊西藏上層。把大批昔日的“階級敵人”----達賴時代的官員、貴族、上層喇嘛、新老活佛等恭恭敬敬地請進各級人大、政府、政協、佛協﹐高官厚祿養起來﹐享受各種特權。自1976年至1988年﹐共安排2100多名上層人士當官(13)。他們的子女也被送進中央民族學院、西藏民族學院鍍銀鍍銅﹐畢業後也當幹部。1959年時的叛軍司令拉魯﹐曾坐過六年牢﹐然後當過十年農民﹐如今是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昔日的貴族吉普﹐曾是噶廈政府的五品官﹐如今是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是謂“落實統戰政策”。
三、讓農牧民休養生息。自1984年起﹐解散人民公社﹐把公社的土地、牲畜、牧場及其它生產資料全部分給農牧民﹐實行“兩個長期不變”政策﹕“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14)。自1980年起至今﹐不收農牧稅、不派購徵購農牧產品、不收農牧區工商稅(即農牧民在自由市場上出售產品不交商業稅﹔鄉鎮私營、集體企業也不交稅)、不向農牧民攤派任何錢物﹐鄉村幹部的津貼全部由政府開支。政府還向全體農牧民提供免費醫療、免費教育(部分藏族中學生還由政府包吃、住、穿)、免費科技與獸醫服務、免費或廉價(由政府補貼)生產資料(良種、機械、電力、油料、化肥、農藥、農膜等)、廉價(政府補貼)茶和鹽(這是藏農牧的頭號生活必需品)、無子女者的養老金、各種扶貧款、撫恤款、救濟款等﹐農牧民的汽車、拖拉機也免收養路費﹐還允許農牧民開採礦產(15)。實際上對農牧民實行半包養政策。
1992年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去拉薩郊區達村調查時﹐發現“達村農業對國家的依賴性很強。達村使用的良種﹐過去一直是國家低價售給﹐價格相當於國家的糧食收購價﹐現在才逐步走向良種自給。使用的化肥、農藥、農機更是國家高額補貼。一噸化肥國家約補貼260元﹐一台手扶拖拉機﹐約補貼770元﹐農藥幾乎是白送。農用週轉資金往往也是國家無息、低息貸款甚至撥款﹐資金回收率非常低﹐事實上國家在相當大程度上承擔農民的農業投資﹐農民享受投資帶來的實惠。如1990年達村固定資產的255848元中﹐農民的自有資金只佔39.34%﹐銀行貸款卻佔53.87%﹐其它資金佔6.79%。資金的大部分購買了手扶拖拉機﹐到1992年我們調查時﹐歸還貸款的數量相當少﹐鄉信用社透支15萬元上交縣人民銀行補助。躺在國家高補貼之上的達村農業﹐基礎非常脆弱。”“達村的農業生產已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和半機械化﹐如過去打場、揚場需一、二月時間﹐現在因使用機器而只需20多天﹐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並沒有很好地轉化為農業進步﹐反而加劇了農村勞動力的過剩﹐每年除了三個月的農忙外﹐四分之三的時間都是農閒﹐青壯年勞動力浪費相當嚴重。”(16)
據統計﹐1991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45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長160%。1996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97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比1991年增長48%﹐年均增長8.2%。1997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1040元﹐突破千元大關(17)。然而由於西藏的自然條件實在太惡劣(高寒、缺氧、乾燥、大風等)﹐又無發展鄉鎮企業的條件(如前所述﹐西藏由於地處亞洲腹地與世界屋脊﹐內外交通都極為艱險﹐又缺乏廉價能源﹐加以人口文化素質太低﹐又深受喇嘛教的非理性思維束縛﹐根本不具備發展工業的條件﹐何論鄉鎮企業)﹐人口增長又過快(因為中國政府懾於國際輿論不敢要求藏農牧搞計劃生育)﹐藏農牧的人均純收入仍遠遠低於全國平均值。1997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090元(18)﹐藏農牧的人均純收入僅為其一半。眾所週知﹐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靠東部沿海農村的外向(出口)型鄉鎮企業﹐這是遠離海洋的西藏永遠無法企及的。考慮到西藏以外的全國農民沒有免費醫療與教育、廉價生產生活資料等福利﹐藏農牧的實際純收入與全國平均值的差距要比統計數字顯示的小。又考慮到西藏的自然與地理條件是全國最惡劣的﹐能做到這樣已屬不易﹐那是與政府的大力扶持分不開的。
據噶廈政府統計﹐1950年西藏約90%的人口沒有自己的住房﹐現在除了少數游牧區外﹐絕大多數藏人都有固定住房。1995年西藏農村人均住房面積為20平方米。1952年西藏每畝地糧食產量僅80公斤﹐人均佔有糧食僅125公斤。儘管1991年西藏人口比1952年增長一倍多﹐但1991年西藏人均佔有糧食仍達290公斤﹐比1952年提高1.2倍。1996年西藏人均佔有糧食372公斤﹐比1991年增長28%。在人口增長了一倍半的情況下﹐人均佔有糧食仍比五十年代初增長了兩倍(19)。
注釋﹕
(12)洛桑丹珍、赤來﹐《西藏社會的發展進步與黨的統一戰線》﹐《西藏研究》﹐1995年第3期。
(13)(14)《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401頁、413頁。
(15)同上﹐406-407頁﹔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年2月24日。
(16)徐平﹐《達村社區調查》﹐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編﹐《西藏社會發展研究》﹐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7年。
(17)(19)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1992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