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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八章﹕從平叛民改到文化大革命
2、民主改革
中共巴不得噶廈政府撕毀《十七條協議》﹐它可以放手廢除西藏的農奴制﹐實行它所說的民主改革﹐把西藏的政權全部收歸中共﹐“一勞永逸”地解決西藏問題。1959年6至7月﹐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在班禪主持下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同年9月﹐籌委會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決定》﹐正式開始民主改革(4)。
本書第二章已經介紹過農奴制侵犯人權的情況﹐這裡需要補充的是農奴制的經濟機制(5)。西藏的莊園農奴制與歐洲中世紀非常相似﹐政府、寺廟、貴族(即“三大領主”)擁有絕大部分土地﹐土地分屬各莊園﹐每個莊園都有世襲的農奴和奴隸。主人把土地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叫自營地﹐約佔總數的一半至四分之三﹐其收益全部歸領主。其餘的土地叫差地或份地﹐分給農奴耕種﹐其受益全部歸農奴。農奴對差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可世襲使用權。作為使用差地的代價﹐農奴必需為主人支差(藏語叫“烏拉”﹐據說是元朝時從蒙古語變來的)﹐分內差和外差兩種。內差是無償地為主人耕種自營地﹐包括種、肥、澆、收全過程。為了防止農奴偷懶、怠工﹐有的領主派人手執鞭子在地頭監督。另外農奴還要為主人無償地砍柴、割草、剪羊毛、捻毛線、織氆氌、背水、修房、運輸、炒青稞、放牛等等﹐同時還要交付一定的實物與貨幣。外差是為政府(宗政府與噶廈政府)支差﹐實際上是各種名目的稅﹐既有實物、貨幣﹐也有勞役﹐其中最為沉重的是為過路官員提供食宿與馱畜﹐如無馱畜則要用人背。據1958年對山南地區囊色林莊園的調查﹐農奴的負擔中86.2%是內差﹐13.8%是外差。勞役差佔93.8%﹐實物差佔4.4%﹐貨幣差佔1.8%﹔莊園總收益的73%歸主人﹐27%歸農奴(6)。由於西藏自然條件十分嚴酷﹐農業單產很低﹐大多數農奴很窮。林田1959年去山南採訪時寫道﹕“在一次全莊園居民集會上﹐我們看到﹐在三百來個農奴中﹐不管男女老幼﹐找不出一個穿一件整裝一點衣服的人
﹐找不出一個不赤足的婦女﹐幾乎全是衣服襤褸﹐半赤身露體。農奴們吃的東西﹐只是早晚各一頓糌粑糊糊﹐中午一小碗乾糌粑而已。在軍管會沒有發放救濟以前﹐一個中等差巴戶阿旺家﹐幾個月沒有吃到鹽。(7)”只有少數農奴份地較多﹐才比較富裕。此外還有奴隸(朗生)﹐他們沒有差地﹐沒有財產﹐由主人供給吃穿﹐終身無償為主人服役。奴隸因無財產﹐故無家庭﹐其非婚生子女也是奴隸。
此外﹐三大領主還用高利貸盤剝農奴。政府放債的利息是借十還十一﹐寺廟與貴族放債是借七還八﹐也有借五還六的﹐借債時還要送禮。據1958年調查﹐囊色林莊園的農奴75%是欠債戶(8)。許多債變成了子孫債﹐世世代代還不清。債主採用搶東西、收份地、逼欠債者賣兒女為奴﹐甚至毒打等手段逼債。高利貸的弊病連達賴喇嘛都無法否認。他在自傳裡說他曾決定首先廢除子承父債的原則﹐一筆勾消所有無法償還的政府債(9)﹐《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達賴喇嘛曾建議把寺廟和貴族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後分給農民﹐還新建了一個改良機構﹐可見連達賴喇嘛與“西藏流亡政府”也無法否認農奴制的不合理性。可惜達賴喇嘛的決定與建議始終不過是畫餅而已(10)。戈倫夫說﹕“達賴喇嘛有負眾望﹐他沒有指出西藏的統治集團就是公開反對改革的勢力﹐不管這些改革是由誰發起的﹐他們一概反對。從歷史上看﹐貴族們一直反對企圖破壞他們驕奢淫逸的生活方式的任何努力。(11)”
按照中共的政策﹐西藏當時的“貧苦農奴”佔西藏人口的70%﹐奴隸佔5%﹐兩者是“最革命的階級”﹔差地較多、生活較富裕的“中等農奴”佔20%﹐“革命性較差”﹔差地最多﹐並轉租給其他農奴的“富裕農奴”佔1%﹐“革命性更差”﹐但他們都是革命的依靠力量。農奴主(三大領主)佔2%﹐代表農奴主管理莊園的農奴主代理人佔3%﹐後者自己“不勞動”(中共從來不把經營管理算作勞動)﹐代表農奴主壓迫、剝削農奴﹐因而也屬於農奴主階級﹐兩者都是革命對象。
中共的民改政策如下﹕在農區﹐第一步﹐對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實行“誰種誰收”﹔第二步﹐進行“三反”(反叛亂、反烏拉、反人身奴役)“雙減”(減租、減息)﹔第三步﹐劃定階級﹐分配土地。對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牲畜、房屋、財物全部沒收﹐平分給全體農奴、奴隸、農奴主及其代理人。對未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由中國政府出錢把他們的生產資料(土地、牲畜)贖買下來﹐平分給所有人﹐贖金由政府分期分批付給﹐並請他們中的頭面人物到政府、人大、政協去做官拿薪。在牧區﹐第一步﹐對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和叛亂牧主的牲畜實行“誰放牧歸誰”﹔第二步﹐開展“三反”(反叛亂、反烏拉、反人身奴役)、“兩利”(牧工牧主兩利)。對未叛牧主不沒收、不分畜、不鬥爭、不戴帽(不劃階級、不定成份)。在寺廟﹐第一步﹐清查叛亂分子﹔第二步﹐開展“三反”(反叛亂、反人身奴役、反封建特權)、“三算”(算政治迫害賬、算等級壓迫賬、算經濟剝削賬)﹔第三步﹐成立寺廟“民主管理委員會”﹐由“貧苦喇嘛”當權﹐對被視為農奴主的“上層喇嘛”進行專政。唯對其中未叛亂而又擁護改革的頭面人物則請其做官。
叛亂領主發放的高利貸一律作廢。未叛領主1958年前放的舊債也一律作廢﹐1959年放的新債按每元月息一分計。所有債務抵押品一律退還。烏拉差(為政府支差)也全部廢除。
其具體做法是﹕先由各級政府派出武裝工作組到各莊園去發動農奴與奴隸﹐成立“農民協會”﹐作為新的政權機構﹔然後﹐舉行一系列“吐苦水、挖窮根”鬥爭大會﹐控訴叛亂分子與農奴主壓迫與剝削他們的“滔天罪行”。對未叛亂而又擁護改革的領主不當面鬥爭﹐只搞“背靠背鬥爭”(即在領主不在場的情況下開會控訴其罪惡)﹔對叛亂領主或雖未叛亂但抗拒改革的領主則當面鬥爭、掃其威風﹐逼其投降、交出財產(12)。這種鬥爭會往往以捆綁、毆打收場﹐有時還打死人(13)。
據統計﹐西藏全區貴族和大小頭人共有642戶﹐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27%﹔農奴主代理人約4000戶﹐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70%﹔大小寺廟2138個﹐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55%﹔共有僧尼112605人﹐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40%。總計要贖買的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生產資料佔三大領主的生產資料的三分之一左右﹐價值6000萬元。贖金採取分期付款﹐五萬元以下的八年付清﹐五萬元至十萬元的十年付清﹐十萬元以上的13年付清。寺廟只保留553個﹐僧尼只保留約7000人﹐對於保留的寺廟也分給一定土地﹐政府還給予一定的補貼(14)。
農牧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牲畜與牧場﹐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1959年西藏全區糧食總產量達到182905噸﹐比1958年增長4.5%﹔1960年達到205934噸﹐比1959年增長12.6%﹔1960年全區牲畜存欄頭數1060多萬﹐比1959年增長10%。1965年全區糧食達到290700噸﹐比1958年增長66.1%﹔牲畜存欄頭數1701萬﹐比1958年增長54.6%(15)。農牧業連續六年大豐收﹐這段時間被中共稱為西藏的第一個“黃金時代”(16)。
注釋﹕
(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97-112頁。
(5)以下關於農奴制的資料數字參見﹕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Gre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多傑才旦主編﹐《西藏封建農奴制社會形態》﹐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6年﹔《藏族社會歷史調查》﹐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88年。
(6)牙含章﹐《試論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中國藏學》﹐1988年﹐第1期。
(7)林田﹐《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119頁。
(8)牙含章﹐《試論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中國藏學》﹐1988年﹐第1期。
(9)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79.
(10)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540-542頁。
(11)
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116.
(12)吳從眾﹐《試述西藏的民主改革及其偉大意義》﹐《中國藏學》﹐1994年﹐第1期。
(13)林田﹐《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173-175頁。
(1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11-112頁、140頁。
(15)《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296、319頁。
(16)多傑才旦﹐《毛澤東與西藏的偉大歷史變革》﹐《中國藏學》﹐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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