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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七章﹕從《十七條協議》到五九年叛亂
2、《十七條協議》
噶廈政府無計可施﹐只得一方面派代表去北京談判﹔一方面讓年僅15歲、剛剛提前親政的現世達賴喇嘛前往靠近印度的亞東﹐隨時準備逃亡印度。隨行的除了官員和警衛﹐還有一千多頭馱畜﹐馱的全是金銀珠寶。它們被埋在錫金王宮腳下的一個馬廄裡﹐十年後才被運往加爾各答的一家銀行﹐兌換成800萬美元(13)﹐這便是轟動一時的“達賴財寶”。
和談從1951年4月29日起在北京舉行﹐部份西藏代表在途經印度時拜見了尼赫魯﹐請他指點如何與中國談判。尼赫魯勸他們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允許中國政府掌管西藏的外交事務﹐但力爭不讓中國在西藏駐軍(14)。他們在北京開始提出的條件無異於與虎謀皮﹕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解放軍不必進藏﹔歸還西康、青海兩省和甘肅、雲南藏區﹔勿聽班禪、熱振(被大扎害死的前攝政)派的挑撥(15)。達賴喇嘛後來說﹐當時西藏一共只有六個歐洲人﹕一個傳教士、兩個英國無線電報員、兩個奧地利人(即美國電影《在西藏七年》裡的那兩個奧地利登山家)、一個白俄﹐哪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16)﹖中國政府代表當時指出﹐印度在西藏亞東、江孜有駐軍﹐印度人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權和免稅免檢的商業特權﹐還控制了亞東、江孜、噶大克等地的12個租界式的驛站﹔尼泊爾人也享有治外法權和免稅免檢的商業特權﹐還在拉薩、日喀則、江孜、吉隆駐軍﹐噶廈政府每年要向尼泊爾進貢一萬元尼幣(17)﹐這不是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又是什麼﹖又拿出清代的歷史文件﹐指出中央政府有權在西藏駐軍。西藏代表無話可說﹐只好說﹕“如果他們在那裡﹐那你們就把他們趕走。”中國政府考慮到與印度、尼泊爾的關係﹐不便公開稱這兩國為帝國主義﹐對他們在西藏的殖民主義特權也不予宣傳﹐達賴喇嘛也就趁機裝聾作啞﹐說西藏當時只有六個歐洲人﹐哪來的帝國主義侵略勢力。
中國政府還要西藏代表承認十世班禪﹐這對企圖獨霸西藏的達賴派來說也無異於與虎謀皮﹐談判因而中斷了一個星期﹐幾乎破裂。西藏代表說﹐九世班禪在青海圓寂後﹐從青海、西康、西藏三地找到了三個班禪靈童候選人﹐至今未經中央政府確認﹐如何確定青海的這位班禪的合法身份呢﹖中國政府被難住了﹐只好去問班禪行轅秘書長﹐不料後者馬上拿出1949年6月3日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的封文﹕“青海靈童宮保茲丹﹐慧性澄圓﹐靈異夙著﹐查係第九世班禪額爾德尼轉世﹐應即免於掣籤﹐特繼任為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原來他在國民黨敗退時﹐用重金活動﹐終於在廣州找到了李宗仁﹐趕上了末班車。李宗仁發文後﹐隨即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去青海﹐於8月10日在塔爾寺與青海省主席馬步芳一起主持了班禪的坐床儀式。這時離青海易幟、馬步芳逃跑只有一個月。有個西藏代表還不甘心﹐他說達賴和班禪坐床時必須互派代表參加﹐這個班禪坐床時﹐沒有達賴代表參加﹐所以不能算數。中國政府代表馬上拿出原達賴喇嘛駐南京辦事處代表參加十世班禪坐床儀式的照片﹐西藏代表頓時啞口無言(18)。
西藏代表還堅決反對成立西藏軍政委員會﹐中國政府代表說﹐將來西藏軍政委員會的頭當然是達賴喇嘛﹐西藏代表又面面向覷(19)。
5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在中南海勤政殿簽字(20)。當達賴喇嘛在亞東的流亡噶廈從收音機裡聽到《十七條協議》時﹐頓時亂作一團﹐有人破口大罵﹐有人痛哭流涕﹐也有人暗自慶幸。美國駐印度大使韓德遜(L.
Henderson)勸告達賴喇嘛否決《十七條協議》﹐逃亡國外領導西藏境內的反抗運動﹐並再次向聯合國呼籲。他保證美國將予以支持﹐然而他給達賴喇嘛的信既無署名﹐也不提美國﹐甚至連日期都沒有。更多的只有口頭建議﹐由達賴喇嘛的代表轉達﹐這樣的行為怎能讓達賴喇嘛信服呢(21)﹖早在3月21日﹐中國總理周恩來就警告印度駐華大使潘尼加(Sardat
Panikkar)﹕達賴喇嘛如流亡印度可能危害中印關係。印度答復說﹐印度可勸告達賴喇嘛不要流亡印度﹐如流亡﹐根據國際法﹐只給予難民身份(而非“流亡政府領袖”)(22)。這使達賴喇嘛大為失望。7月7日至10日在亞東舉行的“民眾大會”進行了激烈辯論﹐放棄莊園逃亡外國的前景令多數藏人不寒而慄﹐因而主張回拉薩。藏獨派堅決要求舉行占卦﹐神諭也要達賴喇嘛回拉薩(23)。達賴喇嘛於8月17日回到拉薩。9月9日﹐解放軍的先頭部隊抵達拉薩﹐舉行了耀武揚威的入城式﹐一萬多藏人圍觀﹐噶廈政府也不得不派人歡迎。在此兵臨(布達拉)宮下的形勢下﹐噶廈政府9月24日至26日在拉薩又召開了“民眾大會”﹐聽取了從北京回來的談判代表的詳細說明﹐又經過激烈辯論﹐決定接受《十七條協議》﹐因為它允諾不改變達賴喇嘛的地位與農奴制﹐西藏的上層可以照舊生活(24)。10月24日﹐達賴喇嘛給毛澤東發了本書第五章開頭引用過的電報﹐正式接受了《十七條協議》。
由此可見﹐達賴喇嘛之所以接受《十七條協議》﹐是由於中共對噶廈政府的軍事威力加外交圍堵﹐以及國際社會袖手旁觀的雙重壓力。《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十七條協議》是在軍事恐嚇下簽訂的﹐西藏代表受到生命威脅與囚禁﹐沒有請示西藏政府的自由﹐連他們簽字時蓋的圖章都是中國政府製造的。根據國際公法﹐在武力威脅下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所以達賴喇嘛在1959年逃亡印度後立即宣佈不承認《十七條協議》。達賴喇嘛在自傳裡也有類似的話。
且不說只提軍事威脅不提國際社會礙於國際公法而不敢干涉的說法有欠全面﹐也且不說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就是在武力威脅下簽訂的合法(國際法)條約﹐單說《十七條協議》並不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國際條約﹐而是中國改朝換代後新的中央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一個和平接管西藏的協議。既然它不是一個國際條約﹐國際公法對它也就不適用。假如當時達賴喇嘛拒絕這個協議﹐中國政府用武力解放全西藏並廢除達賴喇嘛的封號與權力﹐就像清政府多次做過的那樣﹐也仍然是中國的內政﹐絲毫不違反國際公法。戈倫夫發表過如下評論﹕
如果這個協議是強加於人的﹐為什么達賴喇嘛和幾乎所有貴族都回到了拉薩並和中國人一起共事﹖……如果有壓制﹐為什么談判持續了一個多月﹖北京本可以在幾天內就將談判結束的。……無論如何﹐事實是達賴喇嘛和他的官員都回到了拉薩﹐並同漢人合作了﹐這事本身就證明了《十七條協議》的合法性(25)。
注釋﹕
(13)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169.
(14)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759.
(15)秦文玉﹐《神秘雪域》﹐天地圖書有限公司﹐香港﹐1995年﹐97頁。
(16)董尼德(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與死》(Tibet mort ou vif)﹐蘇瑛憲譯﹐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台北﹐1994年﹐34頁。
(17)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263-272頁。
(18)(19)秦文玉﹐《神秘雪域》﹐天地圖書有限公司﹐香港﹐1995年﹐92-94頁、89-90頁。
(20)《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7-28頁。
(21)(23)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798-828.
(22)(2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6頁、33-34頁。
(25)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87), pp.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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