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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七章﹕從《十七條協議》到五九年叛亂
1、聯合國袖手旁觀
1949年7月8日﹐正當國民黨在戰場上節節敗退時﹐西藏發生了第二次驅漢事件。原英國駐拉薩代表、此時的印度駐拉薩代表理查遜(Richardson)唆使噶廈政府把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及其他在藏漢人全部趕走﹐其借口是他們中可能有共產黨(1)。國民政府自顧不暇﹐只作了有氣無力的抗議。中共喉舌新華社9月2日發表社論《決不允許外國侵略者吞併中國領土----西藏》﹐指出驅漢事件“是在英美帝國主義及其追隨者印度尼赫魯政府的策劃下發動的”﹐聲言解放軍一定要解放西藏(2)。這是中共首次公開在西藏問題上的表態﹐它毫不猶豫地把矛頭指向了英、美、印三國。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日﹐被十三世達賴喇嘛趕出西藏的九世班禪的轉世靈童十世班禪(他仍流浪在外﹐並且不被十四世即現世達賴喇嘛所承認)致電毛澤東、朱德﹐擁護中共政府﹐希望早日解放西藏(3)。當時班禪尚未成年﹐這電報當然是其部下所擬。但它說明藏族(上層)也並非鐵板一塊﹐都要獨立。是年最後一天﹐中共發表《告前線將士和全國同胞書》﹐把解放西藏列為1950年的一項戰鬥任務(4)。
中共要“解放西藏”﹐本屬中國內部的改朝換代。至今達賴喇嘛和西方輿論仍把此舉稱作“侵略”(5)﹐這是不符合國際法的。聯合國1974年12月14日通過的《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Resolution
Concerning the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第一條說﹕“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無論中共作了多少傷天害理、禍國殃民的壞事﹐誰也無法否認它建立的政府是中國政府﹐而不是外國政府。如前所述﹐既然美國在1948年就公開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至今聯合國與世上所有國家都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新的中國政府要接管西藏﹐當然是中國的內政﹐怎麼能算作侵略呢﹖當時西藏並不在舊的中國政府控制之下(西藏驅漢也許就是為了避免給中共以這樣的借口)﹐然而中共仍把接管西藏叫做“解放西藏”﹐因為它聲稱西藏當時存在帝國主義侵略勢力﹐下文將證明﹐這種說法是有根據的。
面臨中共的巨大威力﹐噶廈政府號召“男盡女頂”地抵抗。1950年1月14日﹐西藏攝政大扎宣佈派遣“親善代表團”去美、英、印、尼泊爾四國表明“獨立”﹐另派一個使團去北京表明“獨立”。1月2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任何國家如果接待西藏的“親善代表團”﹐都將被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抱有敵意﹔他還指出西藏應該派代表團到北京來談判和平解放西藏問題。在此警告下﹐美、英等國礙於國際公法﹐不得不拒絕接待西藏的“親善代表團”。西藏去北京的使團則滯留於印度(6)。
噶廈政府仍不甘心﹐把藏軍主力十個代本(相當於團)七、八千人派往昌都﹐企圖憑借金沙江天險抵抗解放軍﹐印度給予藏軍一萬多支槍(7)。中共先派青海、西康的活佛去西藏“勸和”﹐結果失敗。甘孜白利寺活佛格達到達昌都後﹐被英國間諜、昌都電台台長福特(Robert
Ford)毒死(8)。中共於是從10月6日至24日進行昌都戰役﹐殲滅藏軍5700人(殺、傷、俘)﹐佔當時藏軍總數的三分之一。藏軍第九代本300多人宣佈“起義”(9)﹐其長官德格格桑旺堆日後官拜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利可謂大焉。
昌都戰役後﹐西藏的大門敞開無阻﹐印度坐不住了﹐它於1950年10月21日與28日、11月1日連續向中國政府提出三項照會﹐主要內容為﹕對西藏採取軍事行動﹐將使國際上有借口反華﹐會影響聯合國討論中國加入問題﹐引起國際緊張形勢和導向大戰﹔要求與中國政府談判以調整所謂西藏在中國宗主權內的自治﹔除非中國停止進軍西藏﹐印度不再勸告西藏代表團前往北京﹔要求保留印度從英國繼承來的在西藏的特權(駐軍、郵電、代表等)。
中國外交部復照印度﹐一一駁斥﹕西藏問題純屬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涉﹐與加入聯合國也無關﹔無論西藏願否談判、願否和平解決﹐中國都要進軍西藏(10)。印度剛獨立沒幾年﹐實力遠遠不如英國。中國態度一硬﹐它就馬上變軟。當時尼赫魯還打反帝(國主義)反殖(民主義)的旗幟﹐拉攏亞非各國﹐想當日後被稱為“不結盟運動”的領袖﹐不敢得罪龐大的中國﹐更不敢公開其對西藏的帝國主義野心。不無諷刺意味的是﹐今日中國的好友、印度的死敵巴基斯坦當時是親美反共的﹐印度更需要拉攏中國反巴﹐至少不想兩面樹敵。而中國面對西方陣營的封鎖﹐也想攏絡印度、減少孤立﹐至少也不想四面樹敵。何況當時西藏在經濟上還有求於印度﹐解放軍進藏後的部份物資也要從印度轉運。總的說來﹐在1959年拉薩事件之前﹐印度對西藏問題尚能保持中立。
昌都戰敗﹐噶廈政府一片慌亂。1950年11月7日﹐噶廈以“西藏民眾大會”的名義給聯合國秘書長送交一份由印度駐拉薩代表辛哈(Shinha)起草的“呼籲書”﹐宣稱西藏是個“獨立國家”﹐要求聯合國阻止中國“侵略”。聯合國秘書長認為﹐除非有個聯合國會員國要求﹐否則安理會不會討論這一呼籲。11月14日﹐中美小國薩爾瓦多請求聯合國大會討論“西藏遭受外國侵略問題”﹐聯合國秘書長決定先交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討論。11月24日總務委員會開會﹐英國代表發言聲稱“西藏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主張“暫緩裁決”。印度獨立後﹐西藏對英國不再有利害關係﹐英國顧忌自己在香港的利益﹐不敢得罪中共(英國是西方各國中首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者)。印度在接到中國政府嚴厲駁斥其干涉西藏問題的復照後決定退卻﹐它的代表也發言主張暫不討論西藏問題。大多數國家都支持英印立場﹐美國代表最後也表同意。噶廈政府然後又給聯合國發了一份“呼籲書”﹐再向美英兩國乞求支持﹐仍然無人理睬﹐親英印藏人大為震驚(11)。
當時朝鮮戰爭已經爆發近半年(12)﹐以美英兩國為主的“聯合國軍”正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在那兒打得難分難解﹐西藏問題本是從後門打擊中國的絕好機會。在這樣的背景下﹐美英等國尚且不敢利用聯合國干涉西藏問題﹐可見西藏獨立在國際公法上確實找不到任何根據﹐這就是前述法律事實的威力。
注釋﹕
(1)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234頁。
(2)《人民日報》﹐1949年9月3日。
(3)(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3頁。
(5)達賴喇嘛在其所有言論裡一貫指責“中國侵略西藏”﹐毋需一一引證。美國國會1991年10月28日通過的《1992-1993財政年度美國外交授權法》第一條就說西藏是一個被佔領的國家﹔第五條說1949年到1950年中國用武力侵犯西藏(United
States Public Law 102-138, H. R. 1415: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Fiscal Years 1992 and 1993", Washington, DC,
October 28, 1991)。美國國會後來通過的許多決議一再重複此言﹐西方報刊同聲附和。必須說明﹐美國的行政部門(國務院)並不同意這一立場﹐也不受其約束﹐詳見後文。
(6)(7)《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5頁、13頁。
(8)福特後來被解放軍俘獲﹐他供稱格達活佛是他下令毒死的。----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416頁。
(9)《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8頁。
(10)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250-252頁。
(11)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708-786.
(12)1950年6月25日朝鮮人民軍越過三八線進攻大韓民國﹔7月7日聯合國決定組織聯合國軍參戰﹔10月8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下令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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