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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十一章﹕不和平的“和平示威”
1、1987年10月1日﹕火燒派出所
自從1987年至1989年西藏爆發三次大騷亂以來﹐西方對“中國侵犯西藏人權”的譴責聲浪陡然昇高﹐至今已有十餘年﹐毫無和緩的跡象。達賴喇嘛也趁機大造輿論﹐把今日西藏描繪成人間地獄。西藏問題因而變成今日國際政治的熱點之一﹐西方婦孺皆知的熱門話題。達賴喇嘛因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一躍而變成國際政治明星。這三次大騷亂標誌ぴ鄧小平制定的、胡耀邦與趙紫陽執行的懷柔--綏靖政策徹底失敗。也標誌著西藏問題的大昇級﹐進入新的更加激烈對抗的階段。如果說1980年鄧小平對西藏改行懷柔政策的意義可與1951年毛澤東和平解放西藏相提並論的話﹐那麼這三次大騷亂的意義可與1959年叛亂相提並論。事實上﹐這三次大騷亂乃是不動槍炮的叛亂(這只是就其總體而言﹐實際上騷亂中有個別藏人動了槍)。對中國政府來說尤其要命的是﹐緊接著這三次大騷亂與拉薩戒嚴的是北京戒嚴與“六四”大屠殺。這就使上至國家要人﹐中至社會名流﹐下至平民百姓的西方各色人等得出了幾乎一致的結論﹕那三次大騷亂和八九民運一樣是和平的抗議活動﹐而中國政府對拉薩騷亂的鎮壓也像“六四”大屠殺一樣是對和平的抗議活動的大屠殺。於是“中國嚴重侵犯西藏人權”就成了西方人的共識﹐而達賴喇嘛對西藏局勢的描繪無論多麼離奇荒誕、駭人聽聞(諸如說中共消滅了120萬藏人、正在毀滅西藏文化等)﹐都被西方人信以為真、毫無保留地接受﹐並予以真誠的同情。以致在西方形成了一邊倒的支持西藏獨立的輿論﹐達賴喇嘛的話則“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任何人----哪怕是嚴肅的美國藏學家----只要對達賴喇嘛及西藏獨立表示異議﹐都會被視為“中共走狗”。儘管西方的政府從未頒佈過禁令﹐西方的電視、電台與報刊卻從不發表與達賴喇嘛及西藏獨立相左的言論。甚至在達賴喇嘛宣佈“放棄獨立”許多年、克林頓總統也公開承認西藏是中國一部分之後﹐西方媒體仍然在異口同聲地、不遺餘力地鼓吹西藏獨立﹐似乎達賴喇嘛與克林頓從未說過那樣的話。究其因﹐就在於那三次大騷亂與“六四”給西方的複合印象太深刻太惡劣了。
歷史畢竟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在塵埃落定的十餘年後﹐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拉薩三次大騷亂的真相。
達賴喇嘛在1989年12月11日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儀式上說﹕中國政府從1987年9月到1989年3月“殘酷鎮壓”藏人的“和平示威”﹐單單在1989年3月中國政府就殺死了至少200名藏族示威者(1)。《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也說﹕中國政府“殘酷武裝鎮壓”從1987年開始的“和平抗議運動”與“和平示威遊行”。中國政府因而違反了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的《普遍人權宣言》第20條規定的“每個人都有和平集會的權利”﹐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
達賴喇嘛的自傳揭穿了他們自己的謊言。達賴自傳說﹕1987年9月27日與10月1日“兩次示威都遵循相同的模式。起先是一群喇嘛聚集在大昭寺前喊叫‘西藏獨立’﹐很快就有成千上萬俗人參加﹐一齊吶喊。忽然一營安全人員出現﹐不加警告就逮捕了僧俗60來人﹐押到幾乎就在大昭寺對面的公安局。他們被捕前都遭到毒打。民眾要求警官釋放這些示威者﹐忽然又冒出幾十名手提攝像機的安全人員﹐拍攝群眾。有人因害怕被認出﹐開始向安全人員扔石頭。少數藏人驚惶失措﹐動手推翻警車並點上火。安全人員開始鳴槍。大多數藏人很克制。當有些安全人員丟下槍逃跑時﹐藏人撿起槍來往地下砸。在1987年10月1日的騷亂中﹐警察局很不幸地被示威者焚燒。他們是想燒燬大門﹐救出被捕的同伴。與此同時﹐安全人員不斷出來把藏人拖進去﹐並加以毆打。當群眾最後被驅散時﹐地面上躺著至少十幾具屍體﹐其中有幾個孩子。當夜與接下來的幾夜﹐好幾百人在家中被捕。最後有2000多人被捕。他們中大部分受到拷打﹐有報告說40人被處決。(2)”
達賴喇嘛在這裡也不得不承認﹐藏獨示威者首先動武﹐向警察扔石頭、燒警車﹐還燒了警察局(八廓街派出所)。這能算“和平示威”嗎﹖放在美國又如何﹖如果警察真的朝人群開了槍﹐他們自己還會扔下槍逃跑嗎﹖派出所還會被燒嗎﹖莫非藏人都有刀槍不入的功夫﹖
時駐北京的法國記者董尼德對這兩次事件的描述更為詳細﹕
第一幕﹕
1987年9月21日﹐達賴喇嘛在舉世注目下﹐抵達美國做十天的訪問。第一次被邀請到美國參、眾兩院組合的國會﹐達賴喇嘛就在那裡發表了一篇非常重要的演說﹐他建議和中國對話。這就是著名的《五點和平計劃》……(其要旨是要中國從“大西藏”撤軍﹐連美國國務院都認為這是變相獨立﹐不能予以支持﹐後文將詳述----引者)
八名美國國會議員對達賴喇嘛的這項建議﹐正式發表他們對它的個人支持﹐並且聯合寫了一封信給中國總理趙紫陽﹐向他施加壓力。達賴喇嘛在美國的巡迴訪問獲得廣泛的支持﹐使得中國政府極為惱火。他們強烈指責美國國會公然干涉中國的內政問題。……
第二幕﹕
1987年9月24日﹐中國政府在拉薩籌劃了一場令人髮指的公審。15000名的西藏人被召集到拉薩市的“西藏體育館”﹐參加審判大會。當天﹐有八名被判囚監﹐兩名被判死刑。其中一位﹐格桑扎西被當場當眾就地處決﹐一槍斃命(這話顯然不實﹐西藏體育館是幢非常漂亮的建築﹐中國政府怎麼可能在體育館裡面槍斃犯人呢﹖----引者)﹔另外一位﹐索南堅贊也在兩天後被槍決。北京宣稱﹐這兩名被處死刑的犯人是殺人兇手。流亡在外的西藏人則說﹐他們是為活動西藏的獨立而犧牲性命。在體育館裡公開審判﹐是中共認為最具有民眾教育成效而不斷運用的一貫手法。許多的西藏人認為﹐這個審判實際上是中國政府對達賴喇嘛訪問美國的回應。有很多的人認為﹐這件事是即將展開的暴亂的發動信號。
(據我在西藏的朋友告訴我﹐那些被處決與判刑的藏人確實是犯有嚴重罪行的、非殺、判不可的刑事犯。達賴喇嘛1996年12月3日在接受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採訪時說﹕“讓我給你另一個例子。我們流亡了38年。在這裡很少謀殺案﹐只有兩、三個。最近十年裡﹐至少有五起謀殺案----大部分是近年來從西藏逃過來的藏人幹的。他們的思維方式與行為大大改變了。他們不再容忍與尊重他人。這些案子可悲地說明了西藏的傳統文化、社會態度、和平舉止與同情心已經被中國的統治改變(3)。”連達賴喇嘛都承認近年來逃亡達蘭薩拉的藏人比老的流亡藏人更傾向於謀殺﹐為什么在西藏本土就不可能發生藏人的謀殺案呢﹖如果本土藏人殺了人也不可以依法懲處﹐豈不是會有更多的藏人被謀殺嗎﹖----引者)
第三幕﹕
1987年9月底﹐在拉薩的政府辦公樓及民宅的牆上﹐貼出了一張張的標語、海報。根據一些值得採信的資料顯示﹐這些都是外國人所貼的。這些標語、海報抄錄了1987年6月16日美國眾議院人權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並且控告中國在西藏侵犯人權﹐是1950年以來造成西藏百萬冤魂的元兇罪首。
(關於中共是否消滅了120萬藏人的問題﹐前面已經澄清過了。董尼德說﹐這些標語與海報是外國人在拉薩張貼的﹐我很懷疑﹐我想更可能是達賴喇嘛的特務張貼的。不管是誰張貼的﹐都說明外界勢力在用謊言煽動藏人騷亂﹐可見騷亂確實是有外來陰謀背景的﹐並非如達賴喇嘛所說的是人民的自發反抗。----引者)
結局﹕
達賴喇嘛在華盛頓發表演說的第六天﹐拉薩公審的第三天﹐拉薩發生了令中國政府大感意外的嚴重事件。在這個陽光煦煦的美麗星期天早晨﹐大約在十點鐘左右﹐十幾位西方的觀光客正在優哉遊哉地在拉薩市區觀光﹐其中大部分正在出神地注視著大昭寺的珍藏。數百名從西藏各地坐巴士﹐坐卡車﹐騎馬或是徒步而來的朝聖藏人﹐和往常一樣聚集在大昭寺前面拉薩舊市區的中心廣場。突然間﹐26名手持著代表自由西藏的藍、紅、白、黃旗幟的喇嘛﹐穿著茶色的長長袈裟﹐繞著大昭寺跑了起來。“雪山獅子旗”上畫著兩只在三座大雪覆蓋的峰頂(代表西藏、康及安多)前面咆哮的獅子﹐以及藏傳佛教的法輪。然後在一群呆如木雞的人潮前面﹐他們開始高聲喊叫﹕“西藏要獨立﹗”“中國人﹐滾出西藏﹗”這一小撮的人﹐沿著環繞大昭寺的八廓街遊行了五圈﹐然後走向“西藏自治區”的“人民政府”辦公大樓。這次示威遊行﹐前後加起來還不到一個小時。
剛開始的時候﹐中國警察手足無措﹐經過一陣猶豫不決之後﹐他們開始干涉﹐並且進行逮捕示威遊行的人﹐平常並不報道中國國內種族糾紛問題的新華社﹐在兩天後發佈了這一示威遊行的報道﹕在西藏人的記憶中﹐這一類的事件﹐從文革結束以後﹐就沒有發生過。第二天﹐阿沛阿旺晉美以中國人大副主席的身份﹐發表談話﹐認為“這些擾亂治安的騷動分子﹐只是一小撮人﹐孤立的﹐並沒有得到人民的支持”。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虎頷撚鬚﹐並且高聲疾呼對自由的渴望﹐的確是需要有相當膽量的。這些示威遊行的人﹐事先也很清楚地知道﹐他們的行為一定會受到中國以叛變罪犯的名義﹐而施予嚴刑峻責的。然而這個第一次的警報﹐也只不過是另一次大規模暴亂的前奏而已。
在這件騷動結束後不到一星期﹐還沒有完全消化的北京領導﹐再度受到一次更為沉重的打擊。1987年10月1日﹐中國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38週年。這一天是國慶﹐因此是不上班的國定假日﹐北京顯得一片寂靜。從1949年開始﹐習慣上這一天是政府幹部好好利用國庫公帑大擺筵席﹐互相慶祝大步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歷史性日子。然而1987年的10月1日﹐對北京卻是個可怕的夢魘。相形之下﹐在拉薩﹐這一年的這一天﹐卻是令人無比振奮的大好日子。聯結中國最高指揮部和地方的紅色電話﹐從一大早就響個不停。
早上九點時分﹐好幾百名的西藏人和平常一樣﹐聚集在大昭寺前面的廣場。也像平常日子一樣﹐朝聖者沿ぴ大昭寺繞行﹐口中喃喃地唸ぴ六字真言。其中有幾位穿著紫紅色袈裟的喇嘛﹐也有一些全身積滿散發陣陣惡臭的污垢、皮膚上長滿痘瘢的乞丐。當然也有一大群的西方觀光客﹐他們對事情發生始末的說法一致。突然間﹐在喇叭聲中﹐40餘名的喇嘛每人手持一面小型的“雪山獅子旗”﹐從大昭寺走出來﹐口裡大叫反對中共在西藏的口號。他們繞著大昭寺高喊﹕“西藏是個自由獨立的國家﹗”這一次﹐中國警察不再遲疑﹐立即行動。幾分鐘後﹐大部分示威遊行的人都被拖入就在附近的警察局。這是一棟三層樓房﹐據高臨下地監視ぴ這個廣場。
人群中馬上掀起一股極大的喧譁。很快地好幾百名西藏人﹐聚集在警察局門口。一陣陣狂風暴雨般的石塊砸向警察局。100餘名中國警察火急般趕來支援﹐其中有50餘名配帶著AK--47式衝鋒槍。這是中國製造﹐行銷全球的仿俄式衝鋒槍。在西藏﹐維護治安並不是普通警察的任務﹐而是全責交付武裝警察。所謂武裝警察﹐就是專門保衛政府機關、外國大使館及外僑住宅區的特種警察。雙方僵持了好幾個小時。局勢越來越緊張﹐不過治安單位堅持不放人。
在警察局前面﹐武裝警察和群眾對峙﹔敵對兩邊僅僅相隔ぴ幾公尺的緩衝區。面對中共的武裝警察﹐數千名心懷新愁舊恨的西藏老少男女﹐高聲辱罵中國人。恨從心頭起﹐惡就向膽邊生。小孩子猛朝頭頂鋼盔的武裝警察丟石頭。一個小孩撿到一把中國警察落荒而逃時遺留下來的槍﹐突然﹐這個小孩手握ぴ槍管用力朝地上打﹐一直打﹐打到木制的槍托破裂成片。面對ぴ這幅不可置信的情景﹐中國武裝警察一動也不動地僵在那裡。臉上流露出畏懼的神情﹐中國警察感到一場嚴重的暴亂就要來臨了。他們在警察局的四週﹐安置了十餘部車子來加強防護。
西藏人將車子放把火燒了起來。幾分鐘後﹐一股濃厚的黑煙直沖萬里無雲的藍天。不久之後﹐警察局本身也起火了﹐很快地﹐長長的火舌從窗口翻卷了出來。治安人員握緊了衝鋒槍﹐接著﹐整個廣場充滿了自動武器所發出來的噠噠噪音。一開始也只是朝頭頂上的幾次警告性射擊而已。是那位守在警察局屋頂上﹐配有手槍的警察﹐首先直接朝群眾射擊﹐他可是全神貫注地在打活靶。緊接著﹐衝鋒槍也開始向人群直接掃射。前面幾排的人倒了下去﹐鮮血開始染紅了地面。
有些被關在著火的警察局裡的西藏人、喇嘛﹐趁亂翻窗而逃。其中有幾個人像兔子一樣被射殺。美國紐約州水牛城來的觀光客William
Kerr說﹕“我看到三個人死在大昭寺前面﹕一個青少年背部中彈﹐一個男士心臟中彈﹐第三個則是頭部中彈而亡。”來自Kristnehamn的瑞典籍觀光客Lars
Pertersson說﹕“我看到一個男人頭顱破裂倒在地上﹐鮮血不斷地從他的頭部湧出來。”倫敦來的Leon
Schadeberg指出另外有一位年約15、16歲的男孩頭部中彈﹐死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我看ぴ他死去。大量的血不斷地從他的口中流出來。”此外﹐一位不願意表明身份的旅客說﹕“一位婦女走向我﹐並且把我帶到鄰近的一條小巷子裡。她用中文對我說﹐有一個人被打傷﹐馬上就要死了﹐她希望我能拍幾張照片。他躺在一部運貨的馬車上。這是位25歲的男人﹐胸膛上有個彈孔。他的鼻子、嘴巴不停地嘔出大量的鮮血。人群自動地閃開讓我照相。我正在照的時候﹐他死去了。我照了幾張。對我來說﹐這已經是太多了。”
屠殺一開始﹐大昭寺附近馬上亂得一團糟。中國武器所發出的清脆響聲﹐在西藏人群中產生了極大的震撼作用﹕人數頓時少了一大半。不過還是有一群人冒著生命的危險﹐留在那裡。憤怒到極點的西藏人﹐把守在大昭寺頂上﹐正在用錄影機拍攝暴亂情形的中國便衣警察狠狠地揍了一頓﹐並且把他的錄影器材砸得稀爛。人群把一具西藏人的屍體擺在木板上﹐高抬過頭﹐走向紛紛退避的警察。很多西藏人要求外國旅客做證﹐請他們照相並且向全世界發表這件事實。一個西藏人對西德籍的觀光客說﹕“我們和中國人戰鬥到底。”另外一位觀光客說﹕“很多的西藏人對我們說﹐他們很高興今天所發生的事情。”在附近的商店裡﹐西藏人看到中國人就臭罵一頓。暴亂很快就侵襲了整個拉薩市的藏人居住區。石塊仍舊不停地打向警察局﹐而且持續好幾個小時﹐救火車沒有辦法靠近。警察局的火勢不斷地蔓延﹐到午後一時許﹐在一陣轟隆的撞擊聲中﹐屋頂倒塌了下來﹐博得人群的陣陣掌聲。警察局繼續燒了一整個晚上。
死在大昭寺前面廣場上的青少年有個名叫羅桑單增的弟弟﹐他現在也逃到達蘭薩拉的“西藏兒童村”。我在他的學校裡見到他的那一天﹐我看到的是個在外國人面前怯生生、眼光不敢抬起來的小孩。他身上穿的依舊是那一套磨得破舊不堪的中國式衣服。這次的訪問談話氣氛相當沉悶﹐因為﹐據他的主任說﹐他還沒有在打擊中平復過來。
你叫什麼名字﹖
我叫羅桑單增。
你今年幾歲﹖
我今年11歲。
你是什麼時候到這裡來的﹖
1987年﹐幾月我就記不得了。
你能不能對我說說﹐你哥哥被殺死那一天﹐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我看到所有色拉寺的和尚都來了。他們人數很多﹐也許有200個吧。
羅桑單增停了下來。我們可以聽到他的同學們﹐利用課間的時間在玩耍的叫喊聲。
你知道你哥哥是被子彈打中而死的嗎﹖
是的﹐我知道。
事情是怎樣發生的呢﹖
事情發生在示威的時候。我哥哥也參加了示威。我哥哥的一位朋友和中國人打架。他們拳打腳踢地打來打去。我哥哥嘗試ぴ把他的朋友拉開﹐不要和中國人打架。就在這個時候﹐他的頭被子彈打到。他幾乎是當場死亡。
他幾歲﹖
我哥哥卡薩大約有18歲。
你也丟了石頭嗎﹖
我和我自己的那一群在一起。我們也示威。我看見一輛摩托車﹐我們把它放火燒了。我們之中有一個人帶著有火柴。幾個人從油箱中倒取汽油﹐隨後我們就把這輛車放火燒了。我們大約有六、七個人。那時候中國人還忙得很﹐因為他們正在儘力地想要驅散示威的人潮。摩托車就被丟在那裡。
你們為什么要這麼做呢﹖
年紀較大的朋友說﹐所有屬於中國人的東西都要燒掉。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給燒了。
你認為你們這樣做對嗎﹖
羅桑單增無言以對。
……
中國政府發表了一份只有六人死亡的傷亡報告﹔全部是警察。西方觀光客所提供的消息則說有13人死亡﹐六名中國警察﹐七名西藏人﹐另外還有十餘名受傷(4)。
引文長了一點﹐卻也出於無奈。因為只有引用堅決支持西藏獨立的西方人的話﹐才能叫懷有偏見的人買賬。董尼德的描述想必根據在場的西方遊客﹐比達賴喇嘛的詳細﹐因果關係也比達賴喇嘛說得更清楚。他的描寫說明﹐藏人首先使用暴力﹐用石頭砸警察、燒警車與派出所﹐然後警察才開槍。起先朝天上開﹐然後才朝人群開。就是這樣的暴力行動﹐卻也被董尼德叫做“和平示威”(5)。他說中國政府宣佈死了六人﹐全部是警察﹐這是錯誤的。新華社拉薩1987年10月2日電說﹕“拉薩市昨天發生一起由
少數分裂主義分子為配合達賴喇嘛分裂祖國活動而蓄意製造的騷亂。他們舉著‘雪山獅子旗’﹐呼喊‘西藏獨立’的口號﹐公然毆打公安人員﹐縱火燒了八廓街公安派出所的房子﹐燒燬和破壞了一些汽車。鬧事者還用石塊砸公安人員和在場的群眾﹐並有人搶了公安人員的槍支﹐向公安人員和群眾開槍。據初步了解﹐在騷亂過程中有六人死亡﹐19名公安人員受重傷。”可見中國政府也承認死了六人﹐但決不是警察或漢人。如果是警察或漢人的話﹐中國政府一定會大肆宣傳﹐將其尊為烈士﹐就像後兩次騷亂時它所作的那樣。可見中國政府默認那六個死者是藏人。董尼德引用西方遊客的話說﹐警察死了六個﹐這是虛構﹔藏人死了七個﹐離中國政府公佈的只差一個。他們虛構有六個警察死亡一事表明﹐他們的話並不可靠﹐還是中國政府的數字可靠。
一年以後﹐十世班禪告訴中新社記者﹕“去年10月1日少數喇嘛上街遊行﹐執勤的公安人員把他們帶到就近派出所進行勸說教育。部分群眾要求放喇嘛﹐同武警發生爭吵﹐後來他們燒汽車和房子。當時從中央到地方的有關部門都一再下命令強調不准開槍。我查了當時的錄音﹐確實下了不准開槍的命令﹐廣大武警都嚴格執行了不准開槍的命令。但是當派出所樓房起火快要倒塌﹐被火圍困的公安幹警和喇嘛面臨生命危險的危急情況下﹐個別公安人員朝天上和地下開槍警告﹐直接中彈而死亡一人﹐被跳彈打死一人﹐還有一人是槍走火打死的﹐騷亂中死亡的另外三人中﹐兩個是被石塊打死的﹐一個是從樓上跌下來摔死的(6)”他沒有說明死者的族別﹐但他沒有說其中有警察或漢人﹐可見都是藏人。其中三人被警察槍殺﹐兩人被藏人自己用石頭砸死(警察不會用石頭砸人)﹐那名摔死者原因不明。
班禪在1988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對記者說﹕“去年9月27日、10月1日和今年3月5日﹐先後在拉薩一個小小的範圍內發生了騷亂事件。第一次只是很少數的喇嘛發動的﹐追隨的群眾有一兩千人。當時將這少數的喇嘛收容審查。10月1日的騷亂情況比較嚴重﹐騷亂分子燒了公安派出所﹐燒了汽車﹐打傷了很多人。當時收容審查了一批鬧事的人﹐有的很快就放了。當我受中央的委託去處理這一事件時﹐還有74人繼續收審。經過我們的工作﹐釋放了59人﹐直接參加騷亂的喇嘛、群眾全部都寬大處理、釋放了。還剩下的15人﹐大部分屬於犯有打砸搶燒等嚴重刑事罪行的人﹐還有一兩個沒有直接參加騷亂﹐而是搞地下破壞活動的喇嘛沒有釋放。我回到北京後曾向中央反映﹐這15人中有些人還可以得到寬大處理。中央領導對我的意見非常讚賞。如果不是又發生今年3月5日的騷亂事件的話﹐這15人中的一部分是可以得到寬大處理的。……去年未得到寬大處理的15人中﹐只有三人被正式逮捕。(7)”班禪提供的數字(死六人﹐抓74人)與達賴的數字(當場死十幾人﹐抓2000多人﹐另有40人被處決)大相徑庭。他們兩人都是菩薩化身﹐不知誰違反了妄語戒﹖由里根總統(Lonald Reagan)簽署的《1988-1989財政年度美國外交授權法》(8)說的是“至少打死六人”﹐沒有提到處決。也不知誰在造謠﹖ 注釋
(1)"The
Nobel Peace Prize Lecture Delivered by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 in
Oslo, Norway", Congressional Ceremony to Welcome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 of Tibet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2).
(2)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p.254-255.
(3)Tibet: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Geneva: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1997), p.353.
(4)董尼德(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與死》(Tibet mort ou vif)﹐蘇瑛憲譯﹐時報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台北﹐1994年﹐165-175頁。
(5)同上﹐199頁。
(6)《班禪談去年拉薩騷亂》﹐《報刊文摘》﹐1988年3月1日。
(7)《阿沛和班禪就西藏問題答記者問》﹐《人民日報》﹐1988年4月5日。
(8)U.S. Public Law
100-204,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Fiscal Years 1988 and 1989,
Wasington, DC, December 22, 1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