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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收生制+學券制
──中小學教育的兩點建議
聞爾
現代社會在教育上有兩個特點︰由政府出資,對適齡學童提供九年免費教育;提倡公平均等收生原則。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之一。但是,免費教育和公平原則也帶來一個後果︰私立學校幾乎銷聲匿跡。據香港政府二零零零年鑑資料,本港超過九成的中小學學額由政府資助。
政府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資助教育的。以2000/2001年度的財政開支為例,教育方面總支出為544億港幣,佔政府公共開支的18.9%。為了向納稅人有個“交代”,政府對所資助的學校進行必要的監管考核,自是理所當然和在所難免了。於是乎,課程發展議會負責教科書的編寫,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專責教師的培訓和考核,教育署處理日常學校事務,考試局則專管出考題和給分數,等等。如此這般,日積月累,社會也就逐步形成了一套針對學校教育進行統一評審考核的牢不可破的標準模式了。在這樣一個制度下面,一個很有創意和才華的老師,也不敢在課堂上逾越半步發揮特長;一個滿懷教育理想的校長,同樣難有施展抱負大膽創新的機會。今天的中小學校,更多像是一家家的加工廠,每天在不停的生產千篇一律的學生。
我常想一個問題︰什麼是名校?不可否認,名校在師資、管理、教學各方面肯定有過人之處。但是我始終覺得,在公立學校佔絕對主導的社會,名校歸根結底是由高人一等的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所決定。這裡其實有一條簡單的循環關係︰好的小學有更多的畢業生進入好的中學,好的中學有更多的畢業生進入好的大學,好的大學有更多的畢業生找到好的職業,好的職業容易造就更多出人頭地的人物,出人頭地又回過頭來證明小學、中學母校的名望。這種建立在高分數、高錄取率基礎上的名校模式,實非我所向往和羨慕的。
下面,我想就目前中小學教育提出兩點實質建議。
實施多元化的大學收生標準
香港的大學統一入學考試制度有點特別,包括了中五畢業時的一次會考和中七畢業時的一次高考。在中國內地只有高三(中六)一次高考,在美國也只有SAT或ACT。大學統一入學考試乃政府制訂的名目繁多的考核標準中最為舉足輕重、操縱生殺大權的關鍵環節,因為它下可指揮中學的辦學方向、影響小學的教育理念,上可左右大學錄取生源的質素及選擇權。因此,對大學入學考試制度進行考查和改革,是解決目前許多教育問題的關鍵所在。
我是在內地高考制度下成長的一代人,對於那種“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感受至今還刻骨銘心。儘管內地目前正積極改革高考內容,推出“3
+ X”方案(即中英數三科加文科綜合試或理科綜合試),但是,單憑一次高考分數而取錄大學生的這一傳統做法,並沒有更改的跡象。最近,我特意上網查看母校北京大學的最新收生標準,結果令我非常失望。在招生辦公室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發佈的《2001年本科招生工作簡報》內,不僅見不到任何新的取錄標準的信息,反而比二十四年前更充斥了刺眼的統計數字︰“我們共錄取了高考文科第一名29人,各省前5名的學生絕大部分錄取到我校;理科錄取了高考第一名9人”;“我校文科在各地錄取分數的總平均分,超出各地重點線121分,理科平均超出重點線144分”。
無獨有偶,我的兒子今年也要參加香港的中五會考了。我一向以為,香港地處海外,受西方文化影響一百多年,其大學的收生制度一定是與內地天差地別的吧!然而,讓我詫異的是,從最新公布的二零零二年《香港大學聯合招生辦法指南》中,我一點兒也看不到這種“不同”。恰恰相反,兩地的收生制度相似得簡直如出一轍︰清一色按照學生在大學統一考試的分數作為取錄的唯一標準。我心有不甘,還特地進入香港大學的招生專欄看看,也絲毫沒有發現例外。
考核一個青年學生的學業水平和能力素質,絕對是多方面的,這點倒從來沒有人提出過異議。奇怪的是,為什麼二十一世紀的教育制度依然容許僅憑學生一次考試成績,便決定了他終生命運的做法?是社會資源不夠應付嗎?如果凡事都由政府父母官來籌謀劃策,這也許是個頗好的借口。但是,若政府教育部門將招生主動權放開,由學校全權自行作主,我相信社會資源不僅不會浪費增加,相反,還可能減少並大大提高效率。
我其實並不反對會考或高考(當然將二者合而為一是大勢所趨),我反對的是把會考或高考的分數擺到太不合理的天一般高的位置上了。當前社會上存在的許多教育弊端,追根溯源其實多數就來自這個唯一的大學收生準則!
因此,我呼籲將大學的收生標準多元化。我不揣冒昧,在這裡開列一張大學收生標準的不同比重表,供教育界和社會人士參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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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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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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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統一入學考試成績(如會考、高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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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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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中學最後三年的學業成績及校內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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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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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的辦學特色、聲望及校長、教師的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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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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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外活動、特殊專長、競賽成績、獎狀證書、社會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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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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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撰申請文章、自我介紹及其他社會人士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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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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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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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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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評估人才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程,上述任何一項因素都不可完全作準但又不能輕易忽略。分寸的拿捏只能靠大學招生人員按個案情況細心的分析和把握了。
把大學錄取標準多元化,可以產生兩個立竿見影的效果︰
第一,把考核學生的主動權,由政府部門(如香港的考試局)轉移到每所大學的招生辦公室。以往的大學招生辦公室毫無自主權可言,他們唯一能做的一件工作,就是在考試局已經評給的分數基礎上去選擇生源。大學乃學術機構,崇尚科學講究聲望,有了這個主動權,相信大學管理層一定重視並加強招生辦公室的作用,依據自身的教育理念、辦學特色而擇優選才,所錄取的生源肯定較以前更具個性和符合大學自身的期望;
第二,有了大學收生改革的這個龍頭效應,我們的中小學校勢必也會相應調整自身的收生準則,不必再緊隨會考/高考大綱後面疲於奔命。中小學校的老師和校長從此將獲得更多空間和時間自由發揮所長,而追求特色教育將成為未來新的辦學方向之一。
推行學券制
上述第一個建議的目的,是將收生和辦學主動權由政府部門轉移到學校本身。本節的建議則是讓學生和家長對學校教育發揮積極主動的督促作用。在這一點上,學券制(School
Voucher System)的教育理念值得重視和提倡。
學券制是諾貝爾經濟學得主佛利民在四十多年前提出的主張。其大意是︰政府把原本直接劃撥給學校的教育經費,化成小面額的學券,按比例分配給適齡學童或其家長;學童或家長自行選擇心依的學校,交出學券作為學費;學校再憑學券向政府要求撥款。
這個主張的用意,是將政府、學校、學生(家長)三者的主次關係重新擺正。政府資助教育,本意指的是資助學生,從而間接資助學校,而不是相反。遺憾的是,長期以來人們都把這個關係本末倒置了。資助學生還是資助學校,表面上看似乎分別不大,但細究下去則事關宏旨,含糊不得。沒錯,政府是有義務出錢辦學,但如果先將“錢”交給學生(家長),再由學生(家長)來決定交給哪所學校,則教育的消費者(學生或家長)便可替代政府的教育部門,對教育的供應者(學校)行使監督權和表決權。如此一來,公立學校將被注入私立學校的特質,因而有可能辦得像私立學校那樣的靈活主動和充滿朝氣;而政府花在資助教育上的每一分錢,都會神乎其神的發揮出巨大無比的效用。學校與學校之間從此會增加競爭,辦得好的學校可以有盈余,進而把學校辦得更好;辦得差的學校則要被淘汰,或由其他能者接手管理。一言以蔽之,讓市場力量來決定學校的發展和存亡。其實,這正是學券制最微妙和精髓之所在!
不可否認,學券制的推行將會遇到不少阻力。比如,個個學生都爭往名校報名,勢必導致名校在學券之上追加學費(類似香港最近流行的直接資助學校的情況),這時就會有人提出質疑︰是否背離了普及教育精神和公平招生原則了?長期以來在公立制度下生存得安安妥妥的既得利益者,包括拿著鐵飯碗的教師和教育部門的官員,大概也會跳出來反對。儘管如此,我堅信學券制所體現的教育理念,是代表了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大趨勢,值得大力提倡和推行。
我們今天的中小學校,一方面受制於政府的種種監管而顯得僵化教條,另一方面卻又時而流露出趾高氣揚的神態。作為一個中學生和一個小學生的家長,這些年來我不時收到來自學校的各類家長會的邀請。我曾經出席了幾次。坦率說,這類家長會以其說是聽取家長對學校教育的意見,倒不如說是暗示和敦促家長依照學校既定的一套模式來“配合”教育子女。
中國人一向重視家庭教育,從顏之推到曾國藩到傅雷,有著一脈相承的傳統。在現代教育過程中,學校雖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我依然堅信,家長應該比學校更加瞭解學生並對學生的教育更具有發言權。原因有三︰
其一,家長與子女相處的時間更長,子女願意或者會經常無意識的向家長流露出他們真實的想法,因此子女的性格特點、優點缺點常在父母面前暴露無遺;
其二,家長對子女關注的程度更高,這當然主要是因為血緣關係,另外也因為現代社會的任何教育行為,都帶有投資與回報的期望。以我們家庭為例,儘管兩個兒子都在公立學校接受“免費教育”,但每年花在他們身上的書簿費、課外練習材料、交通、補習等等開支,平均每人也不下三萬港幣。更不計算父母用於輔導子女的數不清的機會成本;
其三,新時代下的家長,多數受過正規高等教育,有相當的文化根基。加上他們身處社會各行各業,具備豐富的社會閱歷和人生經驗。他們對教育的看法,尤其針對自己子女的教育意見,很多時候遠比長期身處校園內的老師來得更加中肯和切合實際。
事實上,通過學券制的推行,既讓學校擁有更多獨立自主的權力,也讓學生和家長有機會充分表達他們對學校教育的督促意見。實乃兩全其美的大好事,何樂而不為呢?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三日
大年初二
完稿於香港
作者電郵︰hansonw@netviga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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