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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美國政治的基督徒權利運動
朱易
政壇生力軍
過去二十年里,基督徒權利運動,在政壇上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分析人士認為,共和黨能長期在國會山莊占有優勢,基督徒權利運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加上基督教色彩濃厚的小布希總統,基督教權利運動幾乎達到了起始的目的﹕以政治手段讓美國重新成為基督教國家。
運動的社會背景
基督徒權利運動幾乎可以回溯至十九世紀末。由于民權運動.婦女運動以及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文化危機,使得昔日的基督教色彩濃厚的美國日益世俗化,基于自衛的心態,傳統的福音派信徒決心挺身與社會相抗維護基督徒應有的權利。他們發表宣言,如1981年出版的基督徒宣言(A
Christian Manifesto),采取與政府不合作的方式來抵抗政府所頒發的不利基督教的法令,如不準在校園禱告等。從1975年開始,他們組成不同的團體如基督教聯盟,利用民主機制進行群眾運動,讓政治影響力一直達到國會,從而達到改變政治的環境,進而改變文化環境,讓美國重披基督教色彩。
運動本質和目的
基督徒權利運動在表面上是宗教性質,但本質上是一個以基督教的某些價值觀念為號召的政治運動。一些學者認為它是繼民權運動和婦女運動後的又一個影響美國社會的運動。只不過前兩個運動是從街頭走到國會上莊,而基督教權利運動卻是直接影響國會,從而將影響擴展至人們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權利運動的目的是通過獲取政治上的權利,主要是在國會立法機構的權利來達到運動的訴求,這些訴求包括反對墮胎、反對同性戀,要求改變稅法鼓勵母親在家照顧孩子,提高教育質量,要把創造論放進教科書,允許在公立學校內禱告等等。這些訴求在美國建國早期,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由于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以來政治的變革和六十年代無神論思潮和所謂的文化危機以來,基督徒在以上議題中處于受迫害的位置,這種受迫害的感覺讓他們奮起反抗,爭取權益,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基督徒權利。而至今為止,這個運動正漸人佳境,漸漸達到了目的。
驚人的動員力量
有人將基督徒權利運動視為不讓人覺察的一場革命,它的成功就在于它成功地把基督教的價值觀和某些神學概念與美國的民主機制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以神學概念為基礎,以價值觀作為號召和動員的力量,通過民主機制的運作將基督徒權利的訴求直達國會,并使之成為法律,同時阻斷與該運動相違背的立法過程,將所謂的惡法扼殺在搖籃里。
國會的議員們心中最怕的是選民,尤其是有組織,眾口一致的選民,以推展基督徒權利為宗旨的許多基督教機構,正是掌握了這個竅門,不過基督徒權利運動的成功,基礎還是在于基督徒人數可觀。
按蓋洛普的調查,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至八十年代,重生的福音派人數占全美人數的25%至33%,這些人中大部分為中下階級的白人,是選民的主要力量。比如1994年的期中選舉時的選後調查,25%的選民為白人福音派基督徒,而這個百分比在1992年總統大選時為18%。在1990年期中選舉時為15%,而按紐約時報1994年的調查發現,9%的美國人為基督徒權利主義者。顯然白人福音派基督徒作為基督徒權利的核心骨幹,為共和黨重新贏得國會的優勢立下汗馬功勞。而基督徒權利運動的驚人動員力完全得到了展現。按最保守的估計,投身于基督徒權利運動的美國選民至少在二十萬以上,甚至有人認為有三千五百萬之眾。
基督教機構將這些人組織起來,如1989年才成立的基督教聯盟,如今在全美五十個州有一千七百間教堂,這些會堂中有的人數有一兩百人以上。由于人數眾多,加上有效的組織和機構領導人的指導,從而形成了強大的政治力量。1994年的期中選舉,基督教聯盟向全美二十五萬間教堂送出選舉資料,以幫助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在基督徒所關心的議題上的態度,顯然違背基督徒價值觀的候選人便居于下風。除了在選舉是發揮關鍵的影響力外,從事基督徒權利的機構已經成為監測立法的一個日常機構,如果國會或州政府想通過的基督徒價值觀不利的法案,機構就會號召選民表達意願。比如在1994年當國會想通過一個針對家庭學校的法案,要求家庭學校必須取得政府認可,由于家庭學校是基督徒逃避公立學校的出路,因此觸動了基督徒權利活動家們的關心,在領袖的呼吁下,八十萬通電話涌進國會,最後整個國會里贊成提案的議員只剩下一個。
神學上的爭議
一般的福音派基督徒參與基督徒權利運動的動機是為了對抗日益世俗化的社會和捍衛基督教價值觀,他們同意運動的領導人通過政治影響來達到目的的做法,但對于基督教領袖和運動的領導而言,神學思想卻是他們爭議的要點。首先基督徒該不該去爭取世俗的權力就有分歧。而這又與聖經啟示錄如何解釋耶穌再來的時間表有關。有些神學家認為,耶穌再來的前一千年,基督徒是真正的掌權者,而另一些神學家則認為只有耶穌再來後,基督徒才在世上掌權一千年,而基督徒權力運動的領導人相信的是前一個概念,故他們所做的是符合聖經的教導。反對者則認為這個世界只會越來越糟。顯然要基督徒去掌權是不恰當的。而這兩個觀點之間原本就爭執不下,如此一來,分歧就更大了。
其次,推展基督徒權利運動者大部分為加爾文主義者,加爾文神學所持的是預定論,即一個人得上帝拯救語法是上帝所預定的,同時加爾文對待世俗的態度是積極的,即盡可能地控制世俗的世界。另一些神學觀點,則反對宗教介入政治活動。
第三,基督徒權利所認同的價值觀,大多數是從舊約聖經而來,比如從十誡不可殺人,而反對墮胎。從利未記而來的反對同性戀(利未記18﹕22)等等。甚至有人主張恢復舊約作為法律。但另一些基督徒認為按新約聖經中耶穌的教導,基督徒不但要做到十誡,更要放棄自己的財富和權利來幫助窮人,因為耶穌曾要求想跟從他的財主,將財產分給窮人,積財寶在天上,按今天的基督徒權利主義的標準,耶穌必定是個要求平等的自由派,恐怕連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也當不上。
社會上的爭議
基督徒權利運動者,常被人誤認為是種族主義者,這大概是參予這項運動的大都為白人中產階級的現象所引發的。不過由于基督徒權利運動是通過與共和黨相結合來達到其政治目的。美國的共和黨可以說是美國道德標準的代理人,而民主黨則是平等的代理人。顯然作為共和黨一部分的基督徒權利人士就難免有反對平等只求絕對標準的色彩,具體問題上,就是反對移民,反對優待少數族裔的平權法等等。顯然這一切又是以保護白人利益為結果的。被人稱之為種族主義也就不奇怪了。但實際上,基督徒權利的確是從維護崇高的道德標準出發,只不過通過政治手段達到的道德標準是有違平等的原則,這也是引發社會爭議之處。
基督徒權利運動的歷史影響和發展趨勢
歷史上,基督徒權利運動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卡特之所以能當選總統,是由于56%的福音和基要派信徒都投他的票,而當選民發現卡特的神學和政治立場都是傾向自由派時,他們又把他選了下去,畢竟基督徒權利運動的方向之一就是抵抗自由派神學的興起。
里根雖然算不上是基督徒權利運動主義者,但他的觀點如反對墮胎、支持學校里的禱告活動,支持創造論與進化論並列在教科書上等與基督徒運動的訴求一致,因此里根當選,宗教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老布希的當選獲得了基督徒權利主義的支持,但他當選之後,起用的福音派的官員反而少于他的前任所任命的,反而邀請同性戀參予白宮的慶祝活動,這點讓基督徒權利主義者大失所望,當然也使布希失去了支持。柯林頓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自由色彩最濃厚的總統,因此他也就成為自羅斯福總統以來最令宗教保守人士痛恨的總統,這也造成了柯林頓執政後期的各種政治風波,差點就被迫下台。
小布希總統入主白宮和共和黨人仍在國會山莊占優勢,被勢為基督徒權利運動進入政治主流的標誌。從表面上看基督徒權利運動已成功地達到目的,但實際上進入共和黨內部的基督徒權利主義者必須與共和黨內部的其它利益團體妥協,如此一來,基督徒權利只好將他們的訴求放緩,以原則交換利益。從這個意義上看,有人認為,以其說共和黨和白宮成了基督徒權利運動的俘虜,倒不如說基督徒權利運動成了總統和共和黨人的戰利品。
原登載于聯合早報,
原標題為,基督徒,美國政壇生力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