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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道德的一致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陳真26/05/01
「別人不抓,為什麼只抓我」,不能適當說明「迫害張穎女士」這個案例之可惡。我要說的包括兩部份,一是IQ
上的,也就是法律沒辦法判定張穎有沒有特異功能。
一個社會的IQ好壞,當然會直接影響我們的身家性命和自由,就好像以前的人說精神病患是魔鬼附身、是女巫,得把他燒死、殺死、虐待而死一樣。如果當時的人知道一點醫學常識、不要那麼笨,也許就比較不會這樣了。至少,群眾若要幹什麼活,要「伸張正義」、要「淨化社會」什麼的,就得另找理由。
我的第二部份要說的是道德上的問題。其中之一是第一部份IQ因素的直接影響,如上述;其中之二是「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其中之三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二跟三往往有其密切關係。
如果我們這麼體貼坐政治牢的「名人」,那我們應該能明白這個基本道理才對。哪個政治牢不是「根據法律」?要在多如牛毛的法律中隨便找幾條來對付看不順眼的人有何困難?
我當實習醫生那一年(1989-90),政治積分夠了,表現夠優良了,所以,國民黨用「煽惑內亂罪」把我移送法辦,如果我不是太孤陋寡聞,這大概就是台灣社會最後一個叛亂案。
但是,我每天上班、讀書、兼家教的,與世無爭,品性優秀得不得了,我能叛什麼亂呢?公文書上說我罪名有二:一是「企圖分裂國土」。地震才有辦法「分裂國土」,不是嗎?另一個罪名更奇怪,說我「煽動群眾,企圖推翻政府」。政府不能推翻嗎?我不能有這種「企圖」嗎?
越早期的當然也越荒唐,最耳熟能詳的大概就是「混淆視聽」,還有一個就是「挑撥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感情」。每次查禁書刊雜誌,幾乎都是固定這兩個說詞。再更早的整人說詞,就更沒水準了,什麼「影響民心士氣」的。
這一切行徑,難道不是都在法律的包裝和掩護之下,大方地、有模有樣地進行?也才會「製造」這麼多「先賢先烈」和眼前政治上這些當家名旦,不是嗎?
多數的一方、強勢的一方就算再笨,也不會笨到當他想對付對手或糟蹋弱勢一方時會想不出來理由。法條千條,隨便找都是「理由」,不是嗎?
今天如果我當檢察官,什麼五輕六輕七輕八輕,什麼塑身美容,什麼賣當奴雀巢咖啡的,還有整天教忠教孝說愛心、行為卻狗皮倒灶的那些「名人」,真要給我小心一點!法律真要對付一個人或一個團體,還怕找不到條文?!
而且,我還能保證我根本不需花腦筋去想整人的理由,因為,他們簡直把六法全書每個條文全部違反N遍了。
我記得自立早報剛創刊(1987?)時,我在第一天的自立論壇或讀者廣場(?)之類的版面上,寫了一篇文章叫做「校園國安法」,講的就是高醫整人的校規。當時我們幾位同學成立了一個社團叫做「望春風」,其實什麼也沒做,只是嘴巴運動,可是學校很感冒。別人的遭遇我不知道,我自己最常聽到的威脅就是說我「破壞校譽」,說可以把我退學。
我那篇「校園國安法」,就是在反駁當時一種來自其他同學的主流聲音,那聲音是說我們該遵守校規,不該這樣不該那樣,可是,我查了一下校規,發現如果真的要遵守校規,那麼,這些正義凜然的乖寶寶,把積分加一加,全部都該開除或退學。
因為,高醫的校規是類似這麼規定的:「上課不專心聽講者,小過一支」、「在校園內衣衫不整者小過一支」、「穿著拖鞋出入校園者,小過一支」、「日常生活精神萎靡者,大過一支」、「言行不敬師長者,大過一支」、「具傳染性的疾病,仍出入校園者,大過一支」(感冒會傳染吧?!)、「折損花木者,小過一支」、「未經允許,擅自在黑板上寫字者,大過一支」、「言行有損校譽者,退學處分」、「言行違反國家利益者,開除學籍」、「對國旗國歌不敬者,退學」……。
這不是我在開玩笑,高醫的校規的確如此規定。而且,不只這些,算一算,奇奇怪怪的條文竟然總共有一兩百條(確實數目我忘了)。
我不是要談校規,也不是要談法律,我也不在乎它們究竟有沒有改得比較合理一點,我只是要說:有力的一方、當家的一方、人多的一方永遠有辦法用所謂法律來整人;但是,同樣這些法律、同樣這些校規,卻永遠都不會用到他們自己頭上。
張穎不是樹大招風,她只是被那些比迷信更迷信的愚蠢大眾,當成一個「現代女巫」、把她當「代罪羔羊」而已。
要對付女巫,還怕找不到理由嗎?就像發明電腦、第一個提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概念的Alan
Turing,他被強制接受精神科醫師的賀爾蒙「治療」。治療什麼?同性戀!憑什麼強制?憑法律!憑的哪一條?「行為猥褻下流」!
但是,究竟是誰才「行為猥褻下流」?
為了我們自己著想,我們最好多花點時間想一想這些問題,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遠都能站在多數的一方。我們很容易對某些人事物看不順眼,但是,看不順眼該比「口才」,而不是比「制裁」。真的要法律制裁,也該公平一點、有點水準,不能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且,「正義」和「公平」不分家,是同義詞,是雙胞胎;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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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iwen
wrote:
上星期我騎機車經過一個丁字路口,因為右方沒路,左方沒車,大家也不管是不是紅燈,都直接騎過去,結果我被交通警察『ㄓㄤ』到了。我能說那麼多人一起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嗎?
怪只怪樹大招風,誰叫他那幾天天天上電視呢?
# 李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