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粗魯的扼殺了台灣的飲酒文化!
呂鴻賓
根據聯合報十一月九日話題版報導,警政署交通組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建議對酒醉駕車者再加重罰則;根據這項建議案,未來祇要是帶酒氣駕車就得受罰,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二五毫克標準者,同車成年乘客、提供酒類或勸其飲酒者,均須受罰,形成賣酒連坐處罰。餐飲業者說「別鬧了」,台北市交通大隊則認為執法認定有實際上的困難。
台灣的飲酒習慣和飲酒風氣,在政府,業者,媒體和社會團體多年不斷努力的呼籲下,已經有長足的改善和進展,以往「拼酒」的情況已經大為減少,大幅萎縮;許多婚宴場合不再出現賓客「爛醉如泥」的窘態,許多人也都會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往返供應酒類的餐飲場所。這些事實都證明台灣的「飲酒文化」正在「向上提升」,朝進步的方向前進。
不論是「改變」舊文化或「塑造」新文化,都不是一蹴可幾,一夜之間就能成功的事,大家都要有耐心,總會達到理想的標準。但在討論方法或執行方式對與錯之前,有一個事實是大家必須瞭解,必須認知,必須重視的,就是「不要」「粗魯的」「扼殺了」「台灣的」「飲酒文化」。
為什麼我要用幾個連續的引號強調這句話呢?因為警政署提出的建議案,根本就是一種活生生的「粗魯思考」模式,和一種「井底之蛙」的傳統官僚作風和官樣文章。大家同樣都是在台灣出生成長的台灣人,卻完全不見對台灣「飲酒文化」的深入瞭解和尊重。如果警政署認真研究過台灣「飲酒文化」的模式,他們就無須把外國人的處罰模式,不經慎密的思考和沙盤推演,便粗暴的強加在台灣人的頭上。
我花了許多時間研究世界各國的「飲酒文化」後,赫然發現阻礙台灣發展健康的「飲酒文化」的關鍵,乃在於長達百年的「專賣制度」政策,完全壓抑了民眾與生俱來的釀酒熱情,阻斷了民眾追求酒的知識的管道。假如台灣在五十年前便開放民間釀酒,那麼,五十年的釀酒經驗將會讓每一個民眾深入瞭解如何「品酒」,而不會故意酗酒鬧事。政府政策上造成的錯誤,卻要用加重處罰民眾的手段來彌蓋,天理是如此解釋的嗎?
所以,我要在這裡嚴肅的呼籲警政署,不要老是思考負面的效果,而忽略了政策上的方向。大家要認清楚,錯誤的政策後果便應該由制定政策的人或單位來承擔,
民眾根本不須背負任何責任。所以,警政署應立即撤銷這項建議案,反過頭來做更有意義的事情才對。 |